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業務員不當轉換投資保單 消保會:保戶可申訴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十三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天宣布,消費者若將傳統人壽保單轉換為投資型保單,即使契約撤銷期間過後,保戶仍可於一定期限內申訴,若查證為業務員不當行銷,保險公司除應依規定懲處業務員及追回佣金外,並應無條件恢復保戶原傳統型保單,確保原有權益。

保險公司業務員為了佣金,常鼓吹保戶將傳統型保單轉換為投資型保單,名義上為保單轉換,實質上是解約。消保會指出,轉換保單會造成原保單保險年資喪失,甚至部分業務員未告知保戶,投資型保險與傳統型保險不同,沒有預期收益,也可能虧損,影響消費者權益。民主進步黨籍立委侯水盛曾為此質詢。

消保會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公會及業者開會作成決議,傳統人壽保單轉換為投資型保單,原有年資保留,而且保障範圍不變。

保戶辦理保單轉換時,有十天契約撤銷權,於契約撤銷期間內,保戶可依保單條款,無條件解除轉換契約,回復為原傳統型保單;即使契約撤銷期間過後,保戶仍依照各保險公司的規定,於一定期限內申訴,目前已有規定者,最長有三年緩衝期。

另外,消保會認為,保單轉換屬業務員對舊保戶提供服務,與新開發保單不同,給予象徵性服務費比較能名實相符。消保會要求保險公司研擬調降轉換保單佣金成數,於二月底前送消保會及金管會。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