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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縣老人照護糾紛 內政部允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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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十八日電)台南縣傳出安養中心對中風多日老人置之不理的照護糾紛,內政部今天允諾瞭解實情並處理,必要時地方政府應適當處分。內政部並指出,如果地方政府督導不周,導致機構照顧疏失影響住民權益,內政部會納入考核,考核成績將影響社會福利設算經費分配。

內政部發布新聞稿指出,老人福利法規定,老人福利機構的輔導、監督及評鑑屬於地方主管機關權責;老人福利機構如辦理不善,地方主管機關應限期改善或給予罰鍰。

另外,對於機構照顧疏失爭議部分,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也就是不論機構是否有故意或過失,均應負無過失賠償責任。

內政部表示,受害家屬也可選擇向機構提出申訴,申訴未獲解決時,可向地方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立時,消費者得向消費關係發生地的管轄法院提出消費訴訟。

內政部說,內政部除請地方政府依法積極輔導機構外,也將加強督導地方政府,並加強辦理專業人員訓練,提升服務品質,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

內政部並呼籲,民眾在選擇機構時應掌握停、看、聽原則。首先應停下來評估老人的需求及意願,看看是否需要技術性護理,並召開家庭會議討論是否需送機構照顧、緊急聯絡人及費用處理事宜。

內政部建議,家屬應先蒐集資料,進行初步篩選,再電訪可能符合需求的機構,瞭解機構概況,最後則須實地訪視,應「貨比三家」。

內政部說,進住機構以後家屬仍需持續關心長者,多與機構聯繫,從中瞭解機構照顧情形,建立良好互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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