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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機場管制區採訪 台內政部:48小時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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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十七日電)台灣內政部今天宣布,新修正的「民航機場管制區進出管制作業規定」,將在三月一日起正式實施,未來媒體有進出管制區的必要時,可在四十八小時前向航空警察局提出個案申請。內政部也要求航警局設立單一服務窗口,改善機場軟硬體措施,劃定媒體專用採訪區。

內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下午在內政部記者會指出,修正後的「民航機場管制區進出管制作業規定」將在三月一日起正式實施,修正原則為「維護機場安全與秩序」,「保障媒體採訪自由」;他不認為,這種做法與過去相比是「倒退」。

他說,根據新的作業規定,以後媒體有進出管制區的必要時,可在四十八小時前向航警局提出個案申請,這種做法比起大多數國家更加寬鬆。

顏萬進表示,參酌其他國家,以新加坡為例,媒體必須在採訪十天前向有關單位提出申請;警政署原擬規劃媒體必須在「七十二小時」前提出申請,但在內政部長李逸洋要求下,申請時間縮短到四十八小時前,緊急重大事件甚至可不受四十八小時的限制。

他說,基於安全考量,警政署原本希望參考英國機場規定,列入媒體採訪過程也須有機場人員陪同的強制規定,但在李逸洋堅持下也刪除。

顏萬進指出,目前在第一、第二航廈出境及入境非管制區內,已劃定媒體專用採訪區,也把媒體SNG連線需要的接頭都備妥;這個媒體採訪區不會影響旅客通道或接機需要。

他表示,第一航廈專為各式記者會所規劃的場地,也將在明天整修完成,到時候,第一、第二航廈都會有提供記者寫稿的專屬空間,也有因應各種需求的記者會適當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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