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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强控告壹周刊诽谤案 双方同意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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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市三日电)台中市长胡志强控告壹周刊“咸猪手”报导诽谤案,原订下周一在台北士林地方法院开庭,但胡志强表示,既然对方已承认错误,并在周刊上公开道歉,他决定与对方和解,并撤回告诉,也准备将数万元的诉讼费捐出做公益。

前年底台中市主办金马奖颁奖典礼,邀请名模林志玲担任主持人,壹周刊在事后却报导指称胡志强对林志玲伸出咸猪手,胡志强认为壹周刊扭曲报导,愤而对壹周刊提出诽谤告诉。    

士林地方法院原订下周一开庭审理这起诽谤官司,但胡志强已决定与壹周刊和解,他说,这原本就是一场误会,既然对方已承认错误,也在周Z上向他道歉,双方因而达成和解共识。    

胡志强表示,他手上握有当天活动过程的录影带,这场官司打下去,他一定会打赢,既然和解,他已撤回告诉,而且他也准备将数万元的诉讼费用捐出做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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