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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體罰 可罰站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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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世澤/台北報導〕為宣示推動零體罰的決心,台北市教育局率全國各縣市之先,訂出「國中小學生行為分級管教措施參考表」,表中規範適當管教範圍及方法,明確列出老師懲戒學生的方式,釐清「體罰」與「處罰」的分際,將提供各校老師及家長參考。

近年來禁止體罰聲浪高漲,北市前年底率先推動校園「零體罰」,287位中小學校長齊聚宣誓,將體罰的教師記大過處分,如此一來,老師認為既然動輒得咎,甚至成為被告,除了上課外,乾脆「什麼都不管」,以免被罰。

依輕、中、重度分三級

因此,教育局最近邀集校長、家長會及教師會代表,明確釐清體罰與管教的界限,除了規定老師不能體罰外,還說明哪些是合理的管教,並將不當行為依輕、中、重度分三級,再列出管教措施及處理流程,以及相關處理人員等。

教育局表示,老師打罵一定是體罰,絕對禁止,且獎懲規定中有但書,即老師採取措施時,應通知家長或監護人,也可請學校行政單位或社會輔導單位協助。

教育局舉例說,若學生上課不準時進教室、未攜帶學用品、不按時交作業、干擾教學、與同學吵架等,老師可勸導改過,口頭糾正、讓學生道歉或寫悔過書,扣減學生日常生活表現成績等,還可罰學生下課後待在教室,或從事公共服務,或上課在教室內罰站,時間不可超過一節課。

一旦學生欺騙老師,不服老師管教,或考試作弊、逃課、偷竊、打架、強借他人財物、盜拷出版品或販賣不當物品,老師可取消學生上課以外的活動,並適當增加額外作業或工作,對國中生可記警告或小過處分。

家長可帶回管教兩週

教育局表示,若學生污衊師長且態度傲慢,集體鬥毆或毆打他人,夥同外人進行破壞行為,或喝酒、賭博、抽菸、嚼檳榔、吸食毒品、攜帶違禁品等,對國中生可記大過或一支小過以上,必要時由家長帶回管教,時間以兩週為限。

明訂標準 教師會、家長團體支持

「釐清管教與體罰的模糊空間」

〔記者胡世澤/台北報導〕台北市教師會、各級家長會聯合會理事長以及多位校長,昨天對教育局訂出「國中小學生行為分級管教措施參考表」表示贊同,認為未來可釐清管教與體罰的模糊空間,減少師生及家長看法分歧的爭議。

「教局作法亡羊補牢」

台北市教師會總幹事羅德水表示,以往教育局規定教師不能體罰,卻沒有配套措施,將管教的難題全部丟給老師,十分不負責任,第一線老師動輒得咎,唯恐遭到外界指責,甚至成為被告,乾脆放棄管教,現在教育局終於列出具體的管教標準,作為教師參考,可說是「亡羊補牢」。

台北市國小家長會聯合會會長彭國能表示,適當的處罰是必須的,「學生不能做錯事都不去管他,也不能罰得太重,畢竟小孩子真的很多事情都不懂,老師要去教他們,體罰只是手段不是目的。」

興雅國小校長宋豐雄表示,許多老師尊重自己的專業,零體罰政策對他們影響有限,但失去正常功能的家庭愈來愈多,學生在家沒人管教、家長對老師的期待不同,都造成老師經營管理班級難度升高。

宋豐雄說,他支持教育局訂出這套標準,班上有老師管不動的問題學生,學校就應儘早給予老師支援,由學生輔導機制或資深的老師介入輔導;需要幫助的老師,也應有人教他們改進音量或語氣,以增加管教效果等。

「師生都能有所依循」

台北市天母國中校長洪寶蓮則表示,在校園以暴力欺凌同學的情況嚴重,若老師不介入處理,將影響其他學生的受教權,因此,教育局訂定體罰標準化的程序,可讓學生及老師有所依循,未來希望能建立體罰爭議事件的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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