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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遠通電收若洩漏個人資料可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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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一日電)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長陳建宇今天表示,遠通電子收費公司屬於準公務機關,如果洩漏用路人資料,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加重其刑,每天罰新台幣五十萬元。

立委今天召開記者會質疑高速公路電子收費 (ETC)車上「e 通機」申裝者的個人資料保護問題,擔心遠通電收轉賣用戶資料。

陳建宇表示,遠通電收只有特定工作人員才可以接觸用路人資料,而且處理資料過程都有錄音錄影。

對於用路人質疑辦理e 通機退機退卡不便,陳建宇表示,將要求遠通電收提供快速退款方案,方便民眾。

據遠通電收表示,這幾天只有少量退機。遠通電收並保證現有使用者以及未來申辦者的權益不會有任何損失。

截至二月二十八日,e 通機裝機量累計七萬五千六百三十四台,二十六日單日裝機一百九十七台,二十七日二百六十五台,二十八日為四百九十三台。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前,單日裝機量約在三至四千台,如今裝機量只有判決前的一至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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