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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務部研擬民法設專章 規範雙卡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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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十三日電)台灣法務部長施茂林今天表示,不可因目前信用卡、現金卡利率過高,即修改民法第二百零五條,調降約定利率上限,且法律規範的約定利率上限若偏低,將導致銀行拒絕借款給風險較高的企業或個人,減少中小型金融機構競爭機會,應在民法債篇中增列專章,規範信用卡與現金卡的利率上限。

現行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銀行約定利率上限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台灣團結聯盟黨籍立法委員郭林勇(不分區),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陳根德(桃園縣)與親民黨籍立委吳清池(台北縣)分別提案,擬修改民法第二0五條,減輕卡債族的負擔。

不過,立法院司法院委員會上午審查立委提案時,施茂林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龔照勝都不贊成。

施茂林指出,民法約定利率限制規定是否得當,對財政經濟影響重大,更直接影響工商業發展,若只是配合市場利率高低調整,勢將增加日後修法頻仍的困擾,不宜僅以目前市場利率處歷史低點,信用卡、現金卡利率過高,作為修正約定利率上限的理由。

他說,法務部已著手研擬條文,在民法債篇中增訂專章,計畫依中央銀行的利率浮動,再酌增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八,由基本法制規範信用卡、現金卡的交易秩序,增訂專章內容預計四月底可送交立法院審議。

龔照勝也表示,法律訂定過低的約定利率法定上限,迫使銀行拒絕借款給風險較高的企業或個人,造成真正有迫切需要的資金需求者無從獲得貸款,轉向地下錢莊、高利貸籌資。

他說,保守估計若約定利率法定上限訂為百分之十二,至少將有一百五十萬現有銀行服務的客戶,轉求助非法金融機構,高利剝削和暴力討債的情形會更嚴重。

龔照勝指出,民國八十六年起信用卡利率計算已改為單利,現金卡還剩四家將從五月一日採單利計算,從去年開始,金管會以勒令停止金融機構不得收取名目不當的手續費。

他說,雖然法令不能溯及既往,但因採計複利或曾被銀行收取手續費而權益受損的債務人,金管會與金融單位協商後,銀行都同意,願以最大誠意與債務人磋商如何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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