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立委:依現行法令中國藝人即可來台宣傳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3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十一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與新聞局承諾,三個月內修訂相關法規,使中國藝人來台從事宣傳活動於法有據,不過在野黨立法委員今天表示,依據現行法令中國藝人本就可以來台從事拍片、宣傳等活動,行政部門根本不想依法行事。

親民黨籍立委沈智慧(台中市),下午邀請跨黨派立委、官員與業者舉行公聽會,研商如何修法以便中國藝人可來台從事商業宣傳,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和新聞局官員承諾,三月內儘速修改法規,使中國藝人來台從事商業宣傳活動於法有據。

不過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洪秀柱(台北縣)、朱鳳芝(桃園縣),親民黨籍立委馮定國(台中縣)質疑,依據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附件邀請單位及應備具之申請文件表,其中第十項載明:大陸地區大眾傳播人士依其工作性質,可來台參觀訪問、採訪、拍片、製作節目。

立委們指出,文件表亦明定,依據中國大傳專業人士來台許可目的性質,可參加無線廣播電台、無線電視電台、有線電視系統、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非戲劇節目表演或接受訪問,可見現行法規本就允許中國藝人可依法來台從事宣傳活動。

台北市廣電公會理事長汪威江表示,即使法規未明定中國藝人可來台從事商業宣傳,但依據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履約行為不在此限。

在場業者紛紛要求政府須依法行政,質疑政府一拖三個月,這期間業者若要請中國藝人來台拍片、宣傳,政府更可以修法未明為由,予以否決,業者權益受損。

不過公聽會主席沈智慧表示,「給主管單位台階下」,既然行政部門要修法規,那就看看三個月後行政部門能修出什麼樣的法規。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