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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依现行法令中国艺人即可来台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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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二十一日电)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与新闻局承诺,三个月内修订相关法规,使中国艺人来台从事宣传活动于法有据,不过在野党立法委员今天表示,依据现行法令中国艺人本就可以来台从事拍片、宣传等活动,行政部门根本不想依法行事。

亲民党籍立委沈智慧(台中市),下午邀请跨党派立委、官员与业者举行公听会,研商如何修法以便中国艺人可来台从事商业宣传,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和新闻局官员承诺,三月内尽速修改法规,使中国艺人来台从事商业宣传活动于法有据。

不过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洪秀柱(台北县)、朱凤芝(桃园县),亲民党籍立委冯定国(台中县)质疑,依据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附件邀请单位及应备具之申请文件表,其中第十项载明:大陆地区大众传播人士依其工作性质,可来台参观访问、采访、拍片、制作节目。

立委们指出,文件表亦明定,依据中国大传专业人士来台许可目的性质,可参加无线广播电台、无线电视电台、有线电视系统、有线电视节目播送系统非戏剧节目表演或接受访问,可见现行法规本就允许中国艺人可依法来台从事宣传活动。

台北市广电公会理事长汪威江表示,即使法规未明定中国艺人可来台从事商业宣传,但依据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履约行为不在此限。

在场业者纷纷要求政府须依法行政,质疑政府一拖三个月,这期间业者若要请中国艺人来台拍片、宣传,政府更可以修法未明为由,予以否决,业者权益受损。

不过公听会主席沈智慧表示,“给主管单位台阶下”,既然行政部门要修法规,那就看看三个月后行政部门能修出什么样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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