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嘯後被揭騙綜援港女子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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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浦慧恩、陸明珠報導/南亞海嘯獲救後被揭發騙取單親綜援的港人梁惠淇於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8個月,緩刑兩年。裁判官下令被告需要在一個月內歸還多領取的2, 500元綜援金。

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黃國輝就南亞海嘯後被揭發騙取單親綜援的案件判刑時表示,騙取綜援是嚴重罪行,但考慮到被告梁惠淇本身符合申請綜援資格,而向社署報稱與丈夫失去聯絡,多騙取每月225元單親人士補助金,金額並不多,有別於一般虛報資料或使用虛假文件騙取綜援的案件。

裁判官又指判刑已考慮了被告的背景及案情特殊;被告要照顧兩名5歲和6歲的女兒,她的丈夫是一個不負責任的人,在案發後,他並沒有盡父親責任,加上控方由被捕至落案起訴期間有延誤,因此當作特殊個案處理。

裁判官裁定被告11項罪名各項判監8個月,同期執行,緩刑兩年,並需要在1個月內向社署歸還多領的2, 500元金額。

裁判官表示,考慮到被告初犯,亦考慮到被告的丈夫過去10年有18次刑事犯罪紀錄,被告今次的行為可能亦受丈夫影響,因此判予緩刑。

感謝法官讓她照顧女兒

被告梁惠淇被當庭釋放後,與丈夫一同離開法院,她表示滿意裁決,感謝法官讓她可照顧女兒。案情透露,被告在04年,9次與丈夫外遊,但就欺騙社署,繼續領取單親綜援金。

立法會社福界代表張超雄表示,海嘯後被揭發騙取綜援的女子判刑太輕,認為應該要入獄,有較重的刑罰,以收阻嚇作用。張超雄指出,欺騙綜援是罪行,而且浪費公帑,更令真正有需要取綜援的人士遭抹黑。

他建議,社署在審批申請綜援個案時,要加強人手應付,並派出社工跟進,避免有人漏報資料。

民主黨中委、香港耆康老人福利會總監狄志遠表示,若是老人家或者傷殘人士,如此判刑還可以理解,但涉案2位屬於年輕力壯。若說是爲了照顧小朋友,去年旅遊只是他們兩人而已,已經擺明動機就是詐騙。他說,判刑嚴謹可以起到一定的警惕作用,並表示支持社署上訴,應讓市民知道當局有決心杜絕濫用綜援。

社署得悉判決後表示,會先徵詢律政司意見,才決定會否提出上訴。社署發言人重申,任何人士蓄意提供虛假或隱瞞資料以騙取綜援,屬刑事罪行,社署會繼續和警方及各部門致力合作,防止欺詐及濫用綜援事件。
大紀元記者浦慧恩報導/南亞海嘯獲救後被揭發騙取單親綜援的港人梁惠淇於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8個月,緩刑兩年。裁判官下令被告需要在一個月內歸還多領取的2, 500元綜援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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