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赴中重大投資案 政府將設政策審查關卡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3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十二日電)政府公布兩岸經貿「積極管理、有效開放」配套機制方案。改革中國投資審查制度部分,政府將對超過一定金額以上或與敏感科技相關產業的重大投資案件,先進行「政策面審查」,主管機關並應持續追蹤管理已核准的投資案,必要時赴中國實地查核。

政府公布兩岸經貿「積極管理、有效開放」配套機制方案。方案執行面向涵蓋人員、農業、經濟及金融四面向;相關部會提出新增或應加強的執行事項,原則上應在今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涉及修法及建置資料庫的部分,應在今年年底前執行或規劃完成。

經濟部次長施顏祥下午在陸委會臨時記者會說,針對中國投資積極管理的部分,經濟部提出「加強查處違法登陸投資案件」、「改革中國投資審查制度」、以及「強化配套管理機制」。

他表示,在強化重大投資案件的審查及事後管理機制層面,「對超過一定金額以上或與敏感科技有關產業的重大投資案件,除依專案審查程序辦理外,應先進行政策面審查,由政府有關部門邀請企業負責人及經理人,就企業財務計畫、技術移轉、輸出設備、在台相對投資等要項,進行協調」。

施顏祥指出,之後在確定業者具體承諾,並由業者出具同意相關主管機關必要時進行「大陸投資事項實地查核」的承諾書後,再提送經濟部投審會開會審查。

他說,業者經核准進行中國投資後,主管機關應分別針對母公司在國內持續投資與技術升級情況、廠商在中國營運及增資、擴廠情形,持續追蹤管理,「主管機關必要時赴中國實地查核」,以落實積極管理。

施顏祥說,上述管理措施不涉及「上市櫃公司對大陸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公司淨值得百分之四十」的問題,至於哪種規模的金額才算是重大投資案件?事前政策審查何時開始施行?他說,相關細節須待六月三十日前提出具體規劃,才能確定並實施。

他表示,在強化配套管理機制方面,政府將追蹤在投資中國後,國內母公司的營運情形,對於公司財務狀況惡化者,應加強這家公司在中國投資事業財報及實地查核;有掏空公司疑慮者,予以專案列管。

施顏祥指出,針對中國投資案件數多或金額龐大的公司,政府將加強對這家公司的大陸投資案「事前審查」,以避免化整為零,或因群聚投資造成產業核心競爭力的減損。

他說,陸委會也將會同經濟部、金管會建制國內企業中國投資資料庫,彙整中國投資相關事項完整資訊、掌握企業動態;政府也會要求公開發行公司的董事、經理人及負責人赴中國從事近似行業的投資資訊,列入公開發行公司重大資訊揭露範圍。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