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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中重大投资案 政府将设政策审查关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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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二十二日电)政府公布两岸经贸“积极管理、有效开放”配套机制方案。改革中国投资审查制度部分,政府将对超过一定金额以上或与敏感科技相关产业的重大投资案件,先进行“政策面审查”,主管机关并应持续追踪管理已核准的投资案,必要时赴中国实地查核。

政府公布两岸经贸“积极管理、有效开放”配套机制方案。方案执行面向涵盖人员、农业、经济及金融四面向;相关部会提出新增或应加强的执行事项,原则上应在今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涉及修法及建置资料库的部分,应在今年年底前执行或规划完成。

经济部次长施颜祥下午在陆委会临时记者会说,针对中国投资积极管理的部分,经济部提出“加强查处违法登陆投资案件”、“改革中国投资审查制度”、以及“强化配套管理机制”。

他表示,在强化重大投资案件的审查及事后管理机制层面,“对超过一定金额以上或与敏感科技有关产业的重大投资案件,除依专案审查程序办理外,应先进行政策面审查,由政府有关部门邀请企业负责人及经理人,就企业财务计划、技术移转、输出设备、在台相对投资等要项,进行协调”。

施颜祥指出,之后在确定业者具体承诺,并由业者出具同意相关主管机关必要时进行“大陆投资事项实地查核”的承诺书后,再提送经济部投审会开会审查。

他说,业者经核准进行中国投资后,主管机关应分别针对母公司在国内持续投资与技术升级情况、厂商在中国营运及增资、扩厂情形,持续追踪管理,“主管机关必要时赴中国实地查核”,以落实积极管理。

施颜祥说,上述管理措施不涉及“上市柜公司对大陆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值得百分之四十”的问题,至于哪种规模的金额才算是重大投资案件?事前政策审查何时开始施行?他说,相关细节须待六月三十日前提出具体规划,才能确定并实施。

他表示,在强化配套管理机制方面,政府将追踪在投资中国后,国内母公司的营运情形,对于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者,应加强这家公司在中国投资事业财报及实地查核;有掏空公司疑虑者,予以专案列管。

施颜祥指出,针对中国投资案件数多或金额庞大的公司,政府将加强对这家公司的大陆投资案“事前审查”,以避免化整为零,或因群聚投资造成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减损。

他说,陆委会也将会同经济部、金管会建制国内企业中国投资资料库,汇整中国投资相关事项完整资讯、掌握企业动态;政府也会要求公开发行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及负责人赴中国从事近似行业的投资资讯,列入公开发行公司重大资讯揭露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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