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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經建會:集水區保育不應再依賴政府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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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二十七日電)長期以來,集水區保育工作依賴政府編列預算補助,但各水權相關單位卻置身事外,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今天表示,這種現象並不合理,已要求經濟部在半年內訂出「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支用要點,明訂水權相關單位收費後,須有一定比例用在保育方面。

經建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討論「台北水源特定區集水區治理權責及預算編列釐清」案,將由經濟部訂定統一標準,管理全國水庫集水區。

經建會顧問黃金山表示,為保護供應大台北地區目前約4百萬人口自來水水源、水質不受破壞與污染,前台灣省政府在民國73年4月遵照行政院指示,設置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 (簡稱水源會),負責管理維護新店溪(含北勢溪、南勢溪)青潭堰上游集水區水源、水質、水量安全與潔淨。

黃金山表示,過去是由台北市政府循例在自來水事業預算下編列經費支應,這項經費分擔原則沿用至今已逾二十餘年,其間歷經行政機關改組、行政程序法及地方制度法的公佈施行等因素,中央與地方關係已法制且明確化,過去以行政命令界定集水區治理及經費分擔原則有必要重新檢討。

黃金山強調,目前與水資源息息相關的集水區保育工作非常重要,但各水權相關事業單位卻置身事外,形成集水區保育工作長年依賴政府編列公務預算補助辦理的不合理。

今天會議並要求經濟部須在半年內研訂「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支用要點,以公平合理收費辦法,專款用於水源保育工作,並透過這項經費收取,擴大對全國水資源主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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