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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扶養證明 取消里長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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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市政會議昨通過「台北市里長出具證明作業要點」,民政局表示,應里長要求,免除原有9項中包括「受扶養證明書」、「個人災害損失證明書」、「國民住宅承租戶居住事實證明書」等3項,回歸各政府機關自行負責,新增加「患重大疾病或不能行走無法親自申請補發身分證證明書」,以服務弱勢民眾。

鄰長將不能代開證明

以往鄰長可代里長出具證明,但在新作業要點施行後,將全部回歸里長出具。

民政局表示,里長屢次建議市府重新檢討出具證明的項目內容,因為台北市為都會型城市,人與人之間關係疏遠,同一層樓的住戶常互不相識或僅點頭之交,由里長訪查也無法確切知悉,貿然開立證明書日後恐生爭議,因此有修正條文的必要。

台北市里長聯誼會總會長林金全受訪表示,市府這項修正是對的,可以減輕里長的負擔,且避免讓里長陷入為難的情境,例如受扶養證明書,即使知道申請的里民未必真的有扶養事實,但多數里長怕得罪里民,也只好勉強出證明,至於新增的身分證證明,因為里長可以親眼目睹里民是否重病或不能行走,所以對里長而言,還可以接受。

修正內容包括刪除「受扶養證明書」,該證明事項可由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如父、母 )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切結書代替,無須由里長證明; 刪除「個人災害損失證明書」,這項原為大範圍災害發生時,便利民眾申報個人災害損失而訂,考量北市交通便利,民眾可親至國稅局申報,無須請里長背書證明;刪除「國民住宅承租戶居住事實證明書」,這項因需用證明機關(都市發展局 )同意將「國民住宅承租戶居住事實證明書」改由都市發展局國宅管理站加強訪查以資證明,故予刪除。

「學生獎助學金(急難救助 )證明書」主要為便民服務措施,且多為學生請領獎助學金所需,新規定修正名稱為「學生獎助學金(清寒 )證明書」;新增項目只有「患重大疾病或確實不能行走無法親自申請補發國民身分證證明書」。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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