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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認為適用政府採購法

高捷公辦六標案 檢方認涉圖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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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偵辦高捷泰勞案的高雄高分檢檢察官羅建勛昨天完成一萬五千字調查報告,認定高捷公開辦理六標案適用政府採購法,起訴法條恐將由背信改為圖利罪,刑責加重,影響深遠。

據了解,調查報告指出,高捷工程政府出資一○四七億給高捷公司運用,又投資應辦事項四六一億元,佔總工程經費百分之八十三,高捷投資額度三○四億,因此不符合獎參條例,應回歸政府採購法。

此外,據獎參條例所謂的BOT規定,前提須由民間機構自行出資興建,但高捷工程款均由政府出資,與BOT方式不同,且原本應由政府自行辦理興建,雖併同交由民間機構處理,但政府辦理委託工程性質至為明確,自應受採購法規範,並指高捷工程是非典型、畸形的BOT案。

調查報告並強調,高捷工程契約並非一般只須據合約內容施作完成,經業主驗收合格的單純「承攬契約」型態,而是屬含有「委任契約」性質的混合契約型態,應適用政府採購法。

罪名變更 刑責將改為10年以上

昨天上午,這份調查報告送交公訴組,高雄地院下週二開庭時,檢方將提交合議庭,不排除屆時會變更起訴法條,被告陳敏賢罪名將由背信罪轉為圖利罪,前者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後者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度差距相當大。

泰勞案 起訴4官員

〔記者鮑建信、林雅麗/高雄報導〕高捷泰勞案有關勞委會官員涉案部分,高雄地檢署昨天偵結,外勞組長廖為仁等四人涉嫌簽報同意高捷引進外勞,圖利高捷八億多元,被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至於有無其他官員涉案,仍在調查中。

同意高捷聘外勞 涉圖利八億多

勞委會前主委陳菊表示,勞委會引進外勞政策沒有問題,執行過程出差錯,應由勞委會職訓局說明。

起訴書指出,被告廖為仁、劉興臺、林祐生、洪一男分別為行政院勞委會外勞作業組組長、副組長、科長及技士。九十年五月十日,勞委會考量國內失業勞工增加,足以提供重大建設所需之人力,公告禁止引進外勞,當時高捷為規避該規定,多次透過市府捷運局發函請示未果。

後來,台灣高鐵請示是否可引進外勞,勞委會研商結果,認為二億元以上BOT工程,工期在一年六個月以上,興建時已考量引用外勞,及簽約時間在上開公告禁止前,同意申請引進,高捷公司獲悉後,總經理特助劉克強等人前往勞委會與組長廖為仁等四名被告商討申請外勞事宜。

檢調調查,高捷當初規劃工程,未將外勞列為規劃對象,所以沒有計算工程用人經費,有關基本工資均以本勞估算,卻在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向勞委會申請外勞,也未附相關資料以證明有規劃外勞,被告廖為仁等四人明知高捷就此部分未提出說明,卻簽請同意申請外勞二六八八人,涉嫌圖利高捷公司八億三千多萬元。

勞委會:相信4人清白

〔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勞委會第一波官員,勞委會職業訓練局局長郭芳煜表示,相信該四名官員的清白,將立即依起訴書內容與律師群研究,盼做出最好的辯護。

前勞委會主委陳菊昨天晚上指出,尊重司法也要尊重公務員依法行政,起訴書中並未明確列出四人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的具體要件,對四人很不公平,未來將沒有公務員敢做事,相信法院會還四人清白。

職訓局則指出,在得知職訓局四名官員遭起訴後,當事人難過得無法言語,局內同仁也相當震驚,頗擔心是否還有下一波起訴名單。

職訓局局長郭芳煜說,自爆發高雄捷運案以來,外勞作業組士氣低落,自願調職與離職人數持續增加,外勞作業組八名審核業務人員自願離職,兩名科長寧願降職等也要申請調離,導致業務受到影響,目前仍有一名副組長及一名科長職缺,雖然職訓局給予破格升等優惠條件向各部會徵才,但一聽到得處理外勞業務,紛紛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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