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宗教自由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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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林坪報導)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星期三發佈的報告稱,自2005年3月中國實施《宗教事務條例》以來,中國的宗教自由仍然受到人爲限制。

「人權觀察」的報告說,中共政權稱《宗教事務條例》的實施,使中國公民宗教自由的保護向前邁進了一大步。但該條例實施以來,地方官員繼續鎮壓那些,被他們看作是國家控制的宗教體系之外的宗教活動。中共官員繼續逮捕宗教教徒、關閉宗教場所、限制宗教活動、宗教人員之間的接觸、訪問和通信。這些決定常常是強制武斷的,違反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

「人權觀察」的報告說,《宗教事務條例》最大的問題是,條例本身的文字,就存在人爲武斷因素。該條例說,允許「正常」的宗教活動,卻沒有定義什麽算「正常」的宗教活動。該條例中也含有「宗教極端主義」、「擾亂公共秩序」、「破壞社會安定」等字樣,但這些詞只是增加了該條例的模糊性,以及執行條例時的專斷性。

談到中共政權對民衆宗教信仰自由的控制,「人權觀察」亞洲部資深研究員,米克‧斯皮格爾表示 —

米克‧斯皮格爾:「我想主要原因是,中共政權把宗教自由看作是對中共政權合法性的挑戰。它們看到了1989年左右,東歐一些政權被推翻的過程中,宗教起到的作用。它們從中吸取教訓,想要保證沒有任何組織,能強大得足以挑戰它們對權力的控制。宗教活動能把社區和人們組織在一起,這正是它們所擔心的。」

「人權觀察」的報告說,《宗教事務條例》實施一年以來,河北省的地下天主教主教賈治國遭到逮捕,北京的蔡卓華牧師以 「非法經營」的罪名被判3年監禁,有400多名法輪功成員被監禁或受到「再教育」。

米克‧斯皮格爾:「我認爲,有關中國宗教信仰自由的問題和其它人權問題,應該成爲中、外每次高層會晤的議題。宗教自由不只適用於西方的宗教,宗教自由適用於所有的宗教。國際社會應該繼續在這方面努力。」

「人權觀察」的報告說,宗教自由不是「政府賦予」的權力,而是應該受到「政府保護」的權力。中共政權在1998年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保護公民思想、宗教的自由權利,而中共的實際行動與國際人權標準相去甚遠。

(據自由亞洲電台錄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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