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宗教自由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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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报导)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星期三发布的报告称,自2005年3月中国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以来,中国的宗教自由仍然受到人为限制。

“人权观察”的报告说,中共政权称《宗教事务条例》的实施,使中国公民宗教自由的保护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该条例实施以来,地方官员继续镇压那些,被他们看作是国家控制的宗教体系之外的宗教活动。中共官员继续逮捕宗教教徒、关闭宗教场所、限制宗教活动、宗教人员之间的接触、访问和通信。这些决定常常是强制武断的,违反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人权观察”的报告说,《宗教事务条例》最大的问题是,条例本身的文字,就存在人为武断因素。该条例说,允许“正常”的宗教活动,却没有定义什么算“正常”的宗教活动。该条例中也含有“宗教极端主义”、“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社会安定”等字样,但这些词只是增加了该条例的模糊性,以及执行条例时的专断性。

谈到中共政权对民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控制,“人权观察”亚洲部资深研究员,米克‧斯皮格尔表示 —

米克‧斯皮格尔:“我想主要原因是,中共政权把宗教自由看作是对中共政权合法性的挑战。它们看到了1989年左右,东欧一些政权被推翻的过程中,宗教起到的作用。它们从中吸取教训,想要保证没有任何组织,能强大得足以挑战它们对权力的控制。宗教活动能把社区和人们组织在一起,这正是它们所担心的。”

“人权观察”的报告说,《宗教事务条例》实施一年以来,河北省的地下天主教主教贾治国遭到逮捕,北京的蔡卓华牧师以 “非法经营”的罪名被判3年监禁,有400多名法轮功成员被监禁或受到“再教育”。

米克‧斯皮格尔:“我认为,有关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的问题和其它人权问题,应该成为中、外每次高层会晤的议题。宗教自由不只适用于西方的宗教,宗教自由适用于所有的宗教。国际社会应该继续在这方面努力。”

“人权观察”的报告说,宗教自由不是“政府赋予”的权力,而是应该受到“政府保护”的权力。中共政权在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保护公民思想、宗教的自由权利,而中共的实际行动与国际人权标准相去甚远。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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