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318) 繼子女移民簽証申請被要補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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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6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三百一十八﹕我是中國大陸公民﹐拿B-1商務簽証來美後就沒有回國﹐黑了下來。5 年後同中國先生離婚﹐然後同美國公民先生結婚。我的兒子今年14 歲。我面試後拿到臨時綠卡﹐我先生為我兒子申請的I-130 也已經批准﹐前幾天在美國駐廣州領事館面試﹐沒有通過﹐因為他沒有我的綠卡的複印件﹐也沒有證明我們婚姻的真實性的文件。我沒有綠卡﹐該怎麼辦﹖

解答﹕這樣的事情最近經常在廣州發生﹐尤其你這樣在美國黑了很久的人通過結婚申請移民的。廣州領事館再重新考慮你的結婚的真正動機﹐有時﹐他們會推翻移民局對你申請的批准。

你應該已經通過了申請永久公民的面試,你即便沒有收到塑料綠卡﹐你也應該有臨時綠卡章﹐蓋在你的漢朝上了。你可以把護照上的綠卡章复印后交給你兒子。

你可以把面試前和面試後,你和你丈夫的婚姻關系的真實性的相關文件和證明,例如共同帳戶,共同簽署的買賣房屋合同﹐租房子的租約等等給你兒子寄去。面試後的文件更加重要。

如果你認為材料補充充分了,你兒子就可以在6個月內通過預約或者直接去大使館再次申請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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