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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球判20年 陳益華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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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曾是國內治安史上重要查捕逃犯的薛球和陳益華,因在民國89到91年間,連續在桃竹苗等地犯下數十起竊盜、強盜案,新竹地院昨天同依常業竊盜和常業加重強盜罪,判處薛球有期徒刑20年、陳益華有期徒刑19年2月,床奪公權10年,服刑前也都須強制工作3年。

新竹地院指出,曾是獵虎專案查緝要犯的薛球和陳益華,民國89年11月間,因陸續假釋後生活開銷大、經濟狀況不好,而和黃新堯、劉金生合組強盜、竊盜集團,犯案時並由薛、陳隨身攜帶制式槍械,脅迫被害人就範。

他們犯案的區域主要在桃竹苗,作案模式是走到哪,偷到哪,且在同一個晚上連續犯案,若案發地有人,就改採強盜手段,被害人從企業工廠、民宅、農會、銀行等都有,最震驚社會的當屬國軍新竹財務組之強盜案。

90年3月21日,薛球、陳益華及黃新堯在苗栗縣頭份鎮某酒店滋事,結果演變成與警駁火對峙;劉金生次日率先被長期監控的新竹警方逮捕,不料薛、陳卻意外獲保,隨後棄保潛逃。

曾是國內獵虎首要逃犯

接著薛、陳夥同另案共犯林再生、陳文昌等轉戰中南部,陸續犯下5起強盜,和包含綁架現任台中市議會議長、時為副議長的張宏年等2起擄人勒贖案件,成為國內獵虎首要逃犯。判決書指出,薛球、陳益華直到93年7月間才陸續在中國被捕,2個多月後遭押解返國,目前均另案執行中。

新竹地檢署偵查該犯罪集團最久,因此於90年間率先同案起訴劉、黃、薛、陳4人,劉金生和黃新堯部份均已定讞且執行中,檢方最後併案起訴他們總共犯下15起常業加重強盜案和78起常業竊盜案件,但他們去年底借提到庭,卻始終只承認13件強盜案和4件竊案。

檢方曾當庭指控他們「避輕就重」選擇性認罪,是為了逃避被宣告「刑前」強制工作,但2人則以所犯的擄人勒贖案均已被論處無期徒刑為由,強調不會因為怕本案遭判強制工作而否認犯行。

獄中交損友 淪社會惡瘤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同樣出身新竹縣橫山鄉的薛球、陳益華,原本個性淳樸,但在接連結交損友之後,開始與犯罪結下不解之緣,後來又參與劉金生、黃新堯犯罪集團,學得犯罪技術後,才逐漸坐大,但終究難逃身繫囹圄的命運。

強盜入獄 被劉金生吸收

84年3月,2人蒙面持刀闖入竹市林姓退休刑警家中,痛毆、綑綁被害人,洗劫財物。隔月又夥同2名共犯,蒙面持刀闖入新竹市周姓營造廠職員家中,綑綁夫婦強盜,還強拍周妻裸照,並向被害人勒索100萬元。薛球等人當時至少犯下5件強盜案,得款超過300萬元,不久2人即被捕。

在獄中,薛、陳2人結識對於保險箱精通的劉金生,劉於是吸收2人與黃新堯,成為劉金生動腦、其他人動手犯罪集團模式。

犯罪亡命 薛陳惡貫滿盈

90年1月,劉金生選定到國軍新竹財務組作案,順利劫走220多萬元,此後一連在桃竹苗4縣市犯下20多起農漁會與金庫強盜案,但薛、陳在犯罪分擔方面,都是處於「做工」的角色,真正首腦仍以劉金生、黃新堯為主。同年3月21日凌晨,黃新堯、陳益華和薛球到苗栗頭份「十九鎮酒店」與警方發生槍戰,黃新堯受傷被捕,薛、陳被檢方聲押卻遭駁回,各以20萬、30萬交保,引發輿論譁然,質疑法官「縱虎歸山」,兩人更變本加厲。

90年3月28日凌晨,薛、陳潛入雲林縣褒忠鄉農會信用部,綑綁值夜人員,撬開金庫保險箱搶走2400多萬元。不久警政署成立「獵虎專案」小組,全力緝拿2人,但2人仍零星犯罪不斷,讓警方相當頭痛。

同年10月1日薛、陳綁走台中市議會副議長、第七商業銀行董事張宏年,勒贖3億元震驚社會,此後也有消息顯示薛、陳已經偷渡中國,但直到2人落網前,國內多起恐嚇勒索案件,均假冒薛、陳之名,而政府投入的治安成本、社會人心的動盪,也是近年來所罕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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