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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育部開放申設宗教研修學院 授宗教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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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八日電)台灣教育部依據新修私立學校法規定,研修各級各類私立學校設立標準,把宗教研修學院設立標準納入,經今天部務會報審議通過,近日將發佈實施,月底以前開始受理申請設立,預期最快九十六學年度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個別特定的宗教研修學院可立案招生,畢業生授予宗教學位。

兩年前修訂通過的私立學校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私立大學校院或宗教法人為培養神職人員及宗教人才,並授予宗教學位者,應依相關法規向教育部申請,經核准後,設立宗教研修學院。

教育部配合在私立學校設立標準增訂宗教研修學院設立標準,有條件開放宗教教義研修機構納入高等教育體系,使宗教法人得以依規定申請設立宗教研修學院,又考量到宗教研修學院以培養宗教傳教人員為目的,畢業生一律授予宗教學位,與現行體制院校性質不同,設立標準與一般大學校院要有所區別。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陳德華說明,一般私立大學校院附設宗教研修學院,將納入全校的總量管制,另將宗教法人申請籌設宗教研修學院的最低標準及審核依據做明確規範。

例如,宗教研修學院校地要有可開發使用面積至少二公頃,申請立案時校舍建築應完成總樓地板面積達五千平方公尺以上,設校基金至少五千萬元,師資除依一般大學規定,須至少有三分之一課程由符合大學教師資格條件者擔任外,其餘得以專業技術人員擔任。

宗教研修學院的系所設立以一系或一所為限,宗教研修學院及系、所名稱都應冠以某某宗教名稱,系可含宗教學士班與宗教碩士班,所則只有宗教碩士班,必要時得分組教學,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二百人,並由教育部審查核定。因此,未來將出現天主教研修學院、基督教研修學院、佛教研修學院、回教研修學院等宗教研修學院,一所私立大學也可同時有幾個宗教學院。

教育部也做了成本效益分析,依照私立學校法規定,教育部應提供獎補助協助私立學校發展,未來如宗教研修學院納入私立大學校院整體發展獎補助款計畫審核,若以整體最終規模五千名私立宗教研修學院學生數計算,成立前兩年補助金額約二千四百餘萬元,第三年起獎助累積達五千五百萬元,若整體私校獎補助款不變,將會影響每一所私立大學校院實際獲得獎補助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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