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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育部开放申设宗教研修学院 授宗教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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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八日电)台湾教育部依据新修私立学校法规定,研修各级各类私立学校设立标准,把宗教研修学院设立标准纳入,经今天部务会报审议通过,近日将发布实施,月底以前开始受理申请设立,预期最快九十六学年度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个别特定的宗教研修学院可立案招生,毕业生授予宗教学位。

两年前修订通过的私立学校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私立大学校院或宗教法人为培养神职人员及宗教人才,并授予宗教学位者,应依相关法规向教育部申请,经核准后,设立宗教研修学院。

教育部配合在私立学校设立标准增订宗教研修学院设立标准,有条件开放宗教教义研修机构纳入高等教育体系,使宗教法人得以依规定申请设立宗教研修学院,又考量到宗教研修学院以培养宗教传教人员为目的,毕业生一律授予宗教学位,与现行体制院校性质不同,设立标准与一般大学校院要有所区别。

教育部高教司司长陈德华说明,一般私立大学校院附设宗教研修学院,将纳入全校的总量管制,另将宗教法人申请筹设宗教研修学院的最低标准及审核依据做明确规范。

例如,宗教研修学院校地要有可开发使用面积至少二公顷,申请立案时校舍建筑应完成总楼地板面积达五千平方公尺以上,设校基金至少五千万元,师资除依一般大学规定,须至少有三分之一课程由符合大学教师资格条件者担任外,其余得以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宗教研修学院的系所设立以一系或一所为限,宗教研修学院及系、所名称都应冠以某某宗教名称,系可含宗教学士班与宗教硕士班,所则只有宗教硕士班,必要时得分组教学,学生总人数不得超过二百人,并由教育部审查核定。因此,未来将出现天主教研修学院、基督教研修学院、佛教研修学院、回教研修学院等宗教研修学院,一所私立大学也可同时有几个宗教学院。

教育部也做了成本效益分析,依照私立学校法规定,教育部应提供奖补助协助私立学校发展,未来如宗教研修学院纳入私立大学校院整体发展奖补助款计划审核,若以整体最终规模五千名私立宗教研修学院学生数计算,成立前两年补助金额约二千四百余万元,第三年起奖助累积达五千五百万元,若整体私校奖补助款不变,将会影响每一所私立大学校院实际获得奖补助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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