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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吉貝沙尾開發 應兼顧法理情取得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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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耀彬澎湖縣九日電)澎湖吉貝島沙尾海灘周邊基地開發,後續衍生立委質疑國有土地上業者違法佔用,卻由政府編列補償金等問題,讓原本單純的獎勵民間投資土地開發案變得複雜化。但如果國產局、觀光局澎管處、地方民意、佔用業者、生態團體等能夠基於兼顧法理情前提,取得平衡點將是澎湖之福。

澎湖縣白沙鄉吉貝島南端的沙嘴地形(當地人稱為沙尾)具有國際級觀光景點的開發潛力。早在民國七十二年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承租給業者陳西南(已病故)建造海上樂園,經過十九年期間業者自行擴充營業面積,八十七年澎湖地方法院判決違法。

九十一年十二月國產局和業者終止合約並由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提出撥用處理,同時進行招商作業,由於業者擴充的違建地上物未拆除,經過多次協調後,交通部編列新台幣三千八百萬元補償金,但業者家屬不接受,導致全案延宕迄今。

這段期間澎管處依據促進民間投資參與公共建設條例開放「BOT」公開競標機制,不料又衍生當地民意希望由當地社區擁有自營權和生態團體基於生態環境破壞的疑慮反彈,因此讓整個案子糾纏不清、投資者卻步等負面結果。

事實上,就地方發展迫切的角度來看,吉貝沙尾基地有開發的必要性,才能激發當地繁榮與澎湖觀光產業整體發展。然而整個事件是兩件事,沒有一個機關或個人有錯誤,因此,兩件事需要分開來處理,同時要兼顧主客觀的觀點中取得平衡,才是澎湖之福。

首先,業者長期經營違法興設的地上物補償部分,其實就法而言,政府確實無需編列補償金補償違法業者,然而在我國律法中法理情都有相關的考量,因此,過去以來業者違法確定並執行處分後,後續仍有其情理考量的立基而擁有優先權,連帶著衍生「補償金」問題。

因此,要讓整個案件順利解決,政府公權力必需彰顯依法執行,業者則需在權益平損點儘快做出決定。屆時才能在最短時間內處理開發基地上的違建地上物,讓事件單純化。

至於沙尾BOT開發案,澎管處在整個開發案中,必需堅持依法行政,以開放方式公開競標,同步輔導吉貝當地社區籌組基金會,如此才能有合法資格參與競標,如此一來可以解決合法經營權歸屬問題。

就生態保育觀點來看,澎管處日前擬定BOT案相關事宜時,已針對生態環境影響評估有相關的調查評估,並要求未來得標者必需依照生態保護相關法令與契約內容來兌現,而持反對立場的生態團體,也可以組成監督小組要求投資者和輔導機關確實落實生態保護與保育等防治措施。

澎湖吉貝嶼國際觀光旅館BOT案九日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討論,如何在兼顧觀光發展地方和環境生態保護取得平衡點,讓與會的學者專家和地方人士傷腦筋。//中央社


綜觀澎湖吉貝島沙尾違規和開發與否的爭議與困擾,其實重點不在於招商案要不要暫緩,而是要著重以法理為基礎的前提下,讓合法的BOT招商案順利遂行,民意和經營權的爭取則以公開公平公正的基礎來落實,至於生態保育保護部分,調整負責和監督的比重,屆時才能創造地方發展的契機和繁榮,也才能讓澎湖的重大開發案儘快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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