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點事件與新聞自由——草堂讀書會第23次講座(二)

王怡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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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1日訊】我一直也有一個想法,你看中共最近這些年尤其是最近一兩年以來,不管是對新聞界對出版界對學術界包括對一些所謂異議分子,也包括大量的上訪群眾,進行的那些越來越嚴酷的打壓,鎮壓、監控等等一系列措施。我在一定的程度上有點同情他們。我稱他們是「受迫害妄想症」。你千萬不要以為在專制社會裡面,只有老百姓才有「受迫害妄想症」。當然老百姓是有的,有時候我都有一點。我走在街上會下意識地回頭一望,看有沒有人跟著,這就叫「受迫害妄想症」。打電話的時候突然想,會不會有人監聽?這就叫「受迫害妄想症」。從中國49年以來「反右」啊「文革」啊,很多人尤其是曾經受到過迫害或者打壓的人,有的終身都沒法克服掉那個「受迫害妄想症」。所以有時候我們會放大自己內心的恐懼,這是我們作為被統治者很可悲的一點。但是反過來,在一個專制體制下,我們的政府的「受迫害妄想症」比我們還嚴重得多。我看中共這幾年在政治上的反應,很明顯就是「受迫害妄想症」的臨床症狀。所以從某個角度說你要同情它。它不搜集你一大屋子的黑資料,他不監控你到一定的程度,他沒有安全感啊。我們為什麼要捍衛言論自由,一個方面要建設我們自己,另一個方面我以前經常講這個觀點,就是也要幫助這個政府,幫助這個國家去克服它的恐懼。去掉它的「受迫害妄想症」。你想我們今天聚在這裡做什麼呢,就是冒著危險給共產黨進行心理治療呢。它看見幾個人在那裡上訪了,它看見你們聚在一起講話了,他心裡就會恐慌,就產生受迫害的感覺。覺得你們都在密謀推翻它。於是它就要發作,就要反應出來。這固然是專制,但也是一種臨床症狀,一種強迫症。他被自己的專制所捆綁,我們老百姓要有勇氣去幫助這個可憐的政府。

那麼接下來再看一個群體,冰點事件有一個微妙點,是在中宣部門決定鎮壓冰點時萬萬沒有想到的一點。就是鎮壓冰點週刊怎麼會跟兩岸關係扯上邊?當龍應台發了那篇文章後,《胡錦濤,請用文明說服我》,在台灣馬英九也有一個表態,馬英九說這篇文章寫得很好。我上兩周到台灣去訪問,我看到在台灣當地輿論中,冰點事件也成為了知識界的一個熱點事件。討論得還很激烈。大家知道在台灣有一個老左派作家,叫陳映真。陳映真在五十年代開始在台灣鄉土文學當中就是很有名的左翼作家。大概今年已經七十多歲了。在龍應台的文章發出來後,他在《自由時報》發了一篇反駁龍應台的文章。這篇文章很奇怪,第一比中宣部那些人寫的好。胡錦濤應該三顧茅廬,請陳映真做中宣部長。第二,他的觀點比共產黨還共產黨,整個是站在五十年代左派的立場上來寫的。而且是赤裸裸地提出這樣的觀點,就是認為在整個世界的格局裡面,有那麼幾個專制國其實也挺好的。對整個世界的均衡也挺好。又講到一個數據,說根據歷史經驗當國民生產總值到1000美元——3000美元之間的時候,是一個社會動盪的高發時期。只要把這個時期挨過了,人均達到3000美元以上社會就會平穩下來。現在的困難是暫時的,社會主義是能夠堅持的。陳映真這篇文章和龍應台的文章形成一個尖銳的對照。在台灣的知識界和媒體裡面,我到台灣的那幾天,台灣的《聯合報》啊,《自由時報》,《中國時報》啊都在長篇累牘地討論冰點事件。所以冰點事件中共作出復刊的決定,部分的妥協,跟對岸也是有微妙關係的。對中宣部來講不知怎麼突然就觸及到了兩岸關係這個敏感話題,而且導致台灣的政治人物和文化人物都出來討論。那麼在台灣就引發出到底什麼是「真實的中國」這樣一個話題。因為很多台灣商人回去以後說中國很好嘛,上海比紐約還要漂亮。你不要說上海了,中國的很多城市,包括成都也許都比台北的街道更漂亮更時尚。那麼龍應台這篇文章出來之後他們開始討論什麼是真實的中國。中國的民主自由、言論自由等等,引發了很重要的討論。

我也非常關注台灣在它的民主化過程當中爭取新聞自由的經驗。所以接下來從冰點這個事件展開去,我想以台海兩邊捍衛言論自由的兩個知識分子的例子,來講講新聞自由這個話題。

一個是我們四川的老鄉胡平先生。胡平在1976年動筆寫作的五萬字的長文,叫做《論言論自由》,這篇文章我個人把它視為49年之後中國追求言論自由的一個經典文本。也是一個中國人爭取言論自由而不得的紀念文本。在他這篇文章之前,還沒有人在中國大陸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這個題目進行過完整的一個表達和捍衛。他這篇文章在七九年民主牆時代有印出來刊行。也許因為傳播的原因,今天在座的多數朋友沒有讀過這篇文章。今年是他這篇文章的三十週年。今天是個很特別的日子,今年也是一個很特別的日子。大家如果還記得的話,今天是「三一八」慘案八十週年的紀念日。大家都讀過魯迅先生的《紀念劉和珍君》。我在前幾天看到一個天安門母親的證詞錄影帶,裡邊一個母親她講她的兒子是一個高中生。她當時在六月四日的晚上,這個母親回家做飯,她以為兒子已經回家了,做完飯之後她到兒子房間一看,發現人不見了,她想糟糕,肯定到廣場去了。然後就看見兒子的桌子上攤開著他的課本,攤開的一頁剛好是《紀念劉和珍君》。這個細節讓我印象非常深。今天我們坐在這裡,也正好是「三一八」慘案的八十週年。今年也是文革發動四十週年,那麼胡平先生發表這篇《論言論自由》也已經三十年過去了。但我們今天是一個什麼樣的局面呢?我們今天連最起碼的一個言論自由,最起碼的一個出版自由和新聞自由都還在流失之中。我們受制於共產黨,受制於他的各級宣傳部門,各級新聞出版部門、各級廣電部門,各級公安國安部門,各級電信網絡部門。對我們整個的思想和信息傳播的一個閹割和控制之下。如果對比台海之間,你會非常傷感。因為台灣跟中國大陸大約都是在79年左右開始了一個爭取民主化的歷程。他們的美麗島事件是發生在79年,然後導致美麗島事件的大審判。中國的民主牆事件包括胡平先生這篇文章的發表也是在79年。甚至到八十年代中期,很多人還認為大陸走得比台灣更遠。因為當時的國民黨沒有改革派嘛,國民黨沒有當時的胡耀邦趙紫陽開明。所以八十年代中期很多觀察者們都認為大陸會比台灣更早地轉過來。但是八九是一個分水嶺,到了九十年代中期一看,我們跟台灣相差了十幾年。到今天再一看,相差恐怕已經二十年了。

這是胡平先生的文章,胡平在前言裡說過一句話我的印象很深,他說,阿基米德曾說過,「給我一個支點,我就能將地球撬起來。」他說,對於政治生活,對於社會的自由來講,言論自由就是阿基米德的支點。接下來我們對這二十多年來大陸社會,知識分子包括其它民眾爭取和捍衛言論自由的歷史,都有比較多的一個瞭解。知道這個支點是怎麼支不起來的。下面我談台灣的一個人物。

台灣一九八九年也發生了一件很令人震驚的事件,一個叫鄭南榕的總編輯自焚,震驚了整個台灣島。它對台灣的民主化運動起到一個很大的推動作用。鄭南榕這個人是在整個中國這一百年的歷史也好,還是幾千年的歷史也好,中國的知識分子捍衛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我認為他是當之無愧的第一人。而且是令我極度的敬佩和震憾,震憾到無法接近的地步。鄭南榕是台大哲學系結業的,殷海光先生的學生,他在台大讀哲學系的時候,在大學三年紀他決定退學。為什麼呢,因為他堅決不修「國父思想」這一門課。這跟我們現在高校裡一樣,我們高校裡面有很多課啊,什麼馬克思主義啊,鄧小平理論啊等等,三個代表啊,鄭南榕當時在台大拒修「國父思想」這門課而選擇退學。這一點也是很了不起的。我在現實生活中到今天為止還沒有遇到一個自由主義者,因為拒絕共產黨的教育而退學。

他出來後就開始投入到捍衛言論的活動當中。他自稱自己是一個「行動思想家」。這個也是殷海光先生提出的一個概念。那麼他在一九八六年創辦了《自由時代週刊》,這是當時台灣黨外運動中非常有名的一個刊物。也是黨外運動當中持續時間最久,大概持續了五年多的一份刊物。他當時是這個週刊的總編輯,李敖當時是這個週刊的掛名社長,社長是陳水扁。當時已經解嚴,他是可以去申請刊號的。我們今天的刊號和書號都是共產黨控制的稀缺資源,是不能夠市場准入的。他們當時可以申報刊號,但是出現一篇文章查封你之後呢一年之內就不准出刊。所以鄭南榕一口氣申請了十八個刊號,不斷地換名。《自由時代週刊》、《民主時代週刊》,就是幾個詞互相換來換去,換了十八個刊號一口氣註冊。然後在八六年他這個刊物出來以後,向當時台灣的所有言論禁忌發動挑戰。當時幾個最大的禁忌,蔣家神話。軍方黑幕,然後講台灣獨立,還有其它所有的禁忌。凡是當時言論上有什麼樣的禁忌,這個鄭南榕就往什麼禁忌上突破。

有個非常了不起的細節。我們看冰點事件剛才提到盧躍剛約稿的事情,我們會發現有一點,在今天這樣一個社會,推動新聞和言論的自由需要各種群體的一種合力。包括大家在道義上或者責任上的一個分擔。比如說我們在冰點事件裡邊看到編輯的群體,作者的群體,他們受到打壓了,包括黨內元老的群體,包括讀者的群體,有很多讀者站出來要求退報,說我們訂你這個中青報就是要看冰點週刊,你現在取消了我們要退報。這幾個群體之間有一個分擔。那麼鄭南榕在《自由時代週刊》上面他有一句很漂亮的話。可能也是人類新聞史上絕無僅有的,什麼話呢,他在每一期刊物裡面都寫上一句話:「本刊的一切言論均由鄭南榕承擔法律責任和政治責任」。這很了不起啊,看今天我們的媒體,不也有一句話嗎?本刊本報的言論僅代表作者的立場,不代表本刊報的立場。這樣也是對的,就是讓大家共同來細分這個責任。但是有時候,比如說《新京報》,我是很尊敬《新京報》的,它也是自由化媒體裡面做得較好的一個。但是我對它的意見也很大。因為在03年04年我給他們寫評論。他們特別喜歡刪改稿子,為了尺度的問題,還喜歡塞兩句他們自己的話。完了他在報紙上說,本報文章只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報立場。我說你們比共產黨還可惡,共產黨只是不允許我發文章,你們明明改了你們的話上來,你說只代表我的立場,那根本不是我寫的,然後又不代表你們的立場,那這篇文章或者文章裡的這一段話代表誰呢?代表鬼的立場啊?就是一個匿名的狀態。我當時批評他們,說你們這樣我很有意見,你們應該有一個起碼的擔當嘛。文章只代表作者的意見是對的,但你就要因此放棄你那個編輯權的擴張,你就不能在裡邊亂改東西。你覺得必須要亂改東西,你就必須在道義上有勇氣來承擔這個改的後果。你不能夠把責任推到作者那裡去,由作者來承擔政治責任。這在道義上是可恥的。但這幾年有一些微妙的問題,其實大家是一起來承擔這個責任的。

但我們看鄭南榕這個作法是非常的絕對,他的意思就是說在這個專制社會,我來保護所有的作者,我來保護我們刊物所有的記者編輯。所以他在每一期上面都講「本刊一切言論由我鄭南榕本人承擔法律責任和政治責任」。這是非民主國家新聞史上一句最漂亮的話,他也的確是這樣做的。然後在每一期刊物的背後,也有一句很漂亮的他們雜誌的座右銘,叫做「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這是《自由時代週刊》的口號。這一句話實際上是傑裴遜說的,在美國建國的初期,傑裴遜說過這樣的話。傑裴遜說信息是民主之源,沒有自由的媒體,沒有信息和思想的傳播,就不可能有一個民主的社會。所以傑裴遜說如果要我選只有政府沒有報紙或只有報紙沒有政府,我選報紙不選政府。然後他提出百分之百言論自由這一個概念。鄭南榕借傑裴遜的這個說法把它列為《自由時代週刊》的座右銘。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最後他用自己的生命踐履了這句話。

在美國建國初期,傑裴遜是一個民主主義傾向的人。而麥迪遜是當時共和主義思想的代表。傑裴遜和麥迪遜之間是有很大爭論的,他們的立場有很大不同。包括美國它的整個政治制度,直到今天,實際上都是麥迪遜的立場跟傑裴遜的立場之間的一個張力和平衡。但在言論自由這一點上,他們兩人沒有區別。麥迪遜最後提出了美國的權利法案,就是他的憲法第一修正案到第五修正案的建議稿。他在這個建議稿裡面提出三個基本原則:第一不能剝奪言論自由;第二不能對言論進行預先的禁止,就是話還沒有說出來之前你不能預先地禁止;第三他提出言論自由神聖不可侵犯。這個「神聖不可侵犯」後來就變成美國憲法的第一修正案。第一修正案說,國會不得制定下列法律,包括「不得立法限制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也就是說在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在國會的立法權之外。不能立法的意思就是言論自由先於國家的憲法之上。是人民對國會立法權的一個限制。是我反過來限制你,你不能立法,而不是立法反過來限制我不能說話。這也是傑裴遜所主張的原則。核心就體現在美國憲法的第一修正案裡。這是一個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的理想。

如果簡單回顧一下言論自由的常識,它的邊界在哪裡呢。我們不是說在這個社會什麼話都可以講,但它的邊界到底在哪裡?它的一個發展脈絡可以簡單從英美的歷史來看,言論自由最初是由議會當中的議員的言論自由開始,然後到公民普遍的言論自由這樣一個發展。最早大概是在十四世紀,英國下議院的議員們在當選議員之後,預先就給英國國王遞交了一個請願書。請願書裡面說請國王提前寬恕他們在擔任議員期間一切不當的和冒犯的言論。他們是說你先要給我這樣一個保證,我現在要當議員了,我現在要在議會裡隨便講話了,這些話可能就要批評你,可能就要冒犯你,請你預先給我一個保證。你不會因為我在當議員期間所說的話而追究我,你提前諒解這些話。那英國國王就同意預先寬恕你們不當的言論。這樣就漸漸形成了議會當中的言論自由,這個自由從十四世紀大概持續到十七世紀。到十七世紀在英國的憲政發展史上引起了一個爭論,就是說國王認為這個自由是一種特權,是國王給你的一個特權,我可以給你,我也可以隨時收回來。而議員們認為這已經是一項習慣,歷史所形成的習慣就是不可剝奪的一項權利了。那麼最後英國光榮革命之後,1689年英國的權利法案裡面明確了議員的這個言論自由。就是說議員在議會裡面的所有發言不得在議會之外被追究和被質疑。到美國建國時,美國最早叫邦聯條例,裡面也明確地講了這樣一個言論自由。後來普遍性的言論自由,就是從議員的這個言論自由然後進展到公民的言論自由的。

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理念,它主要針對的是政治性言論,不是說針對商業性言論。那麼在美國的大眾傳媒法或者在它憲法裡面講得很清楚,就是說我們對商業性的言論是有限制的。比如說廣告宣傳,它是商業性的言論。然後對那種可能傷害個人隱私的言論,侮辱性的言論,它也有一種限制。但是政治性的言論應當是百分之百的自由,這是我們談論言論自由的一個關鍵前提。剛才講到它的神聖不可侵犯,意思是說我們每一個人的背後是什麼呢?人的背後就是人的自由意志,他的背後是人的自由的思想觀念。我們每一個人有自己的自由意志,我們可以自由地思想,我們可以自由地去表達。而我們的思想到底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世俗的權力它沒有評價的地位,這個是不應該由國家來下評判的。國家必須謙虛得像個傻瓜一樣。

像袁偉時先生那篇文章,他實際上是一個學術自由,他是對中國近現代史的一個描述,還不涉及到政治性言論的自由。在今天共產黨的憲法裡面有兩條涉及到冰點事件,我們可以看到言論自由的一個憲法背景。第一是憲法的三十五條,三十五條裡面講公民有言論、出版、包括結社和示威遊行等自由。這是言論和出版自由,我們這裡講的新聞自由並不是一個憲法上的概念。在憲法上,不管是美國憲法裡面,還是中國現行憲法都沒有新聞自由這個說法。一般都是講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這兩個自由加起來實際上就是新聞自由。共產黨的憲法除了第三十五條講到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之外,還有一個很特別的條款就是四十七條。四十七條是講學術自由,說公民有從事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以及它文化活動的自由,這個我們簡稱創作自由或是學術自由。袁偉時先生這篇文章,它不涉及任何政治性言論,也不涉及對現實的批判,包括你街上有一個什麼小的設施做得不對裡面都沒有。他僅僅是對歷史的一個描述,是完全在憲法第四十七條的學術範圍內的。那麼言論自由也好,學術自由也好,我們在這個國家面前要捍衛的一個基本點,就是我的思想,我的自由意志,國家是無權來評判的。國家沒有權力來說對與不對,所以國家就不能對這些言論,在學術上也好,在政治上也好,它的是非曲直去做出一個裁判。國家不能是這樣一個法官。這就是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一個概念。

如果我們以美國這兩百年憲法學和大眾傳播法的發展來看,大致有三個很重要的對言論自由的邊界的界定,是限制也可以說是保護。

第一個原則是政府如果要限制和剝奪公民的言論自由,必須符合這樣一個條件,就是有「明顯而現實的」危險。是說這個言論對公共利益、對社會現實造成了明顯而即刻的危害性。不能是理論上的一種危害,你不能說像03年杜導斌的案件。杜導斌在網上寫了一系列文章,其中有篇文章的題目叫《論顛覆國家是合法的》。他說,公民有權利去顛覆政府,就看你用什麼方式來顛覆,只要不用暴力,那麼用語言的方式,用選舉的方式,用批評的方式去顛覆政府,本來就應該是公民的權利。他寫了這樣一篇文章,這篇文章是03年逮捕杜導斌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三年緩期四年的最重要的證據。如果我們拿這篇文章來比照這樣一個司法標準,顯然是不符合的。他這篇文章到底有沒有起到一個煽動性的作用呢?如果你把煽動理解為靈魂深處的一種煽動,理解為對人的思想觀念的一種衝擊,你也可以說他是煽動性的。因為在一個專制社會,每一句真話都是煽動性的。在國王的新衣面前,那個說國王沒有穿衣服的孩子就是煽動性的。你能不能判他一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我們這裡講的煽動,它必須是在政治上而不是在思想上的一種煽動。第二,如果你認為這個煽動對社會秩序造成了一個危害,你還要判斷它是不是明顯而且即刻的,不是假想中的,不是有可能的,不是做著一個邏輯上的推理,而是明顯而即刻的危害。這個標準美國是在一九一九年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當時美國有很多人反戰,他們在街上散發反戰的傳單,呼籲大家不要去參戰,呼籲大家不要去服兵役。那麼這樣一個案件當時被視為是——它的罪名不叫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而是叫間諜罪。在這樣一個案件裡面大法官指出了這樣一個原則,就是即便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限制公民的言論自由,必須是對公共社會秩序構成了一種明顯而現實的或即刻的危害,這是第一個原則。

第二個原則是免於事先禁止。這是今天絕大多數國家在涉及言論自由的時候最起碼的條件。就是說如果有人說一句話,說出來了以後你去判斷他這個話說得對與不對,然後認為他是煽動了顛覆國家政權也好,或是什麼也好,然後你去處罰他。這是一回事,是另外一個問題。但首先一個前提是你不能夠在一個人話還沒有說出來之前,就預先地讓他封口,不讓他說話。那麼我們來看,我們在今天公民不能辦報,不能出版。整個新聞出版業掌握在政府的一個預先的審查制度之下,包括書號的審查制度,包括出版社和一切報刊雜誌的審批制度。這一切制度的實質就是一種全面的預先禁止,就是你如果要說話,你要創辦一個刊物,或者一個公共平台去說話,必須預先得到政府的審查。政府在這個預先批准裡面去評估一下你有可能要說什麼話。你是聽話的還是不聽話的,然後再決定是否發給你這個執照。所以今天的整個新聞和出版制度,都是對言論的一種預先限制。言論自由意味著反對預先限制。

第三個原則,這個原則對我們來說就更加奢侈了,這個原則是對「象徵性言論」的保護。什麼叫象徵性言論呢?我們常常為了捍衛一個比較純粹的言論自由,我們自己主動把言論跟行動區別開來,辯解說我只是在說話,我沒有行動啊。行動你要抓那是另外一回事,該不該我們再討論,但是單純的說話你總不能抓人吧,你總不應該來剝奪吧。我們是很有意識地把言論和行動分得很清楚。是一種自我保護。但是在多數憲政國家,這個問題它其實原本就是合在一起的,實際上分不開。比如我們今天在這樣一個公眾場合來發表言論,它是言論呢還是行動呢?按照殷海光或者鄭南榕的「行動思想家」的概念,是行動的思想家呢,還是思想的行動家呢?我們自己覺得是言論,但有關部門可能認為已經是行動了。有秘密警察到處恐嚇說,讀書會已經走得太遠了。到底遠不遠呢?

實際上言論與言論的表達行為是分不開的。所以你看在聯合國的《國際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裡面所採用的概念,它也不是講言論自由,它是講「表達自由」。在2004年3月也就是中共修憲之前,當時有一批學者和作家曾起草了一個憲法人權條款的修改建議稿。這個建議稿裡面針對今天憲法三十五條所講的言論及出版自由提出了一些修改。這一部分的建議稿我參與了修訂,這個建議稿裡面我們主張一個「表達自由」的概念。表達自由比言論自由的概念要寬泛一些。言論自由大家可能簡單地理解為我有說話的自由。那麼表達自由包括了尋求、接受、傳播和出版各種信息與思想的自由。比如舉個簡單的例子,我們每天晚上聽自由亞洲電台或者聽美國之音、海外電台受到很大干擾,我們沒有辦法去聽到去接受以及主動尋求到這樣的信息,這是對表達自由的一個傷害。我沒有說話,我只是希望聽人家說話。我們在學術上把它稱之為接近權。就是我有權去接近所有的言論和信息,這跟我有權利表達所有的言論和信息是一個硬幣的兩面。那麼我們看現實的限制,對廣播電台的限制,對電視台的限制,對接收衛星節目的設備的限制,比如說鳳凰衛視雖然糟糕我們還是收不到,我們如果去買一個衛星接受器又是非法的。這些都是對公民尋求、接受言論的表達自由構成了一種傷害。再比如說我今天寫了篇文章,把它在一個媒體上發表是屬於言論自由,我今天如果把它印二十份拿到大街上去散發,是不是在言論自由的範圍呢?是行動呢還是言論呢?那麼絕大多數國家對於言論自由的界定,是將這種行為明確包含在言論自由範圍之內的。甚至包括遊行示威,在一定程度上都被理解為表達自由的一種延伸。

所謂「象徵性言論」,就是用某種行動來表達自己的思想。我們舉幾個例子,像在美國發生過焚燒國旗的案件,在反抗美國政府參加越戰也有很多人倒懸國旗,把國旗倒過來插在自己家門口。或者焚燒國旗,或者塗抹國旗,以此來表達對政府的一個抗議。這個行為被視為象徵性言論,而不是被視為破壞公共財產,或者是被視為侮辱國旗罪。那麼這種行為 我們就叫做象徵性言論。因為我這個行為的實質,不是說想要燒掉這麼一個物質形體,而是要表達我的一個憤怒和抗議。在美國越戰期間還出現過很多為反戰而焚燒徵兵卡的行動。當眾焚燒以表達自己拒絕服兵役的一個權利和態度。這樣也被視為象徵性言論。比如我們讀書會以前搞過一批扇子,我們的民主扇。我們在上面寫一些話表達我們的民主自由價值,如「自由民主平等」、「絕對權力絕對導致腐敗」等等,在公眾場合我們拉開扇來扇涼。今年我們還寫過民主春聯,春聯是中國自古以來老百姓有限的言論自由的一種方式。那我們寫上一副民主春聯,表達我們的一個自由民主的價值,貼在自己的門上,這是言論自由的範圍嗎?這個就是典型的象徵性言論。再比如說中國人自古以來有一種象徵性言論,就是批麻戴孝。你的親人去世之後,你在外觀上有一個表達,比如黑色的袖章套在你的身上,走在大街小巷,在公眾生活當中彰顯出你對親人的一個哀悼之意,這就是象徵性言論。這不是一個與言論無關的行為。這樣的例子還很多,最近成都的一些私人車主為了抗議政府收取「大年票」,也發起「汽車遊行」,在汽車上貼自製的車貼,上面寫著「抵制大年票」。在美國六十年前民權運動當中,在各國的民主化過程中,包括在前不久高智晟律師發起的全球絕食抗議的運動當中,我在澳大利亞和台灣都看到很多人在這個絕食當中發起一個叫藍絲帶的運動。就是所有支持高智晟的人都用一個藍色絲帶別在自己的身上,就跟你戴黑色袖章一樣的意義。我也看見過很多人別紀念胡耀邦趙紫陽的胸章,這個叫象徵性言論。當然我們以前別毛澤東像章那也是象徵性言論。這是第三點,就是言論自由不是絕對地把言論跟行動分開的。它包含了象徵性的言論。

回過頭來我們看鄭南榕,鄭南榕和他的《自由時代週刊》提出來這樣一個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口號,去衝擊當時所有的言論禁忌。包括最大的台獨言論的禁忌,因為國民黨政府也是鎮壓台獨的。鄭南榕是一個外省人,但他以外省人的身份在八六年的一個公開演講裡面說,「我是鄭南榕,我支持台灣獨立」。這是台灣49年後在公眾場合公開地表達台獨立場的第一次。然後在87年他組織紀念二二八事件五十週年的一個大遊行。這也是台灣第一次有人公開地紀念二二八事件。他同時是一個知識分子,是一個總編輯。然後他頻繁地參與各種街頭的表達性言論,直至街頭示威和抗議活動。後來在一九八九年的一月份,《自由時報週刊》刊登了一個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這是台灣流亡在海外的一個台獨領袖寫的。鄭南榕就把這個草案登在他的刊物上,登出來之後國民黨就以叛亂罪起訴他。當傳票交給他之後,鄭南榕作出了他一生中最重要的選擇。他在他的報紙上登了一句話,「國民黨抓不到我的人,只抓得到我的屍體」。他在現場說的是英語,「over my dead body」。這句話後他就開始把自己反鎖在《自由時報週刊》的總編室裡面,自囚長達七十一天。這個過程中有很多的人都來勸他,也有很多的義工在編輯部來聲援他。希望國民黨能夠收回這樣一個傳票。

當時鄭南榕這個舉動,表明他爭取言論自由的堅決性。所以我說他是中國幾千年歷史上最傑出的一個對言論自由如此敏感的人。我們常講一句話叫「不自由,毋寧死」。但是實際上我們是做不到的。我們基本上是不自由就拉倒。不自由就算了吧,忍了就行了。鄭南榕真正是第一個從心裡感到「不自由,毋寧死」的人。他認為我不應該僅僅因為我在報紙上發表言論就遭受審判。他不能接受這一點,要對這一點表示他無限的抗議。所以他說國民黨抓不到我的人,只抓得到我的屍體。然後就把自己關起來,從一月份一直關到四月份,共關了七十一天。最後在四月七日這一天,國民黨出動防暴警察強行要進入他的編輯部抓他。他隨時準備了三個汽油桶在身邊。他讓其它所有的工作人員帶著他的小孩,他的女兒離開,然後他趁大家不注意就退進總編室,反鎖房門然後把汽油澆在自己身上,就開始自焚。

鄭南榕這個自焚事件,當時是震驚了整個台灣島,。他是當真實踐了自已的諾言,就是「國民黨只能抓到我的屍體」。這個事件之後,第一,台灣也有很多的黑名單,有很多人流亡在外。當時在這個事件的刺激下很多人就開始用各種方式突破封鎖,強行闖關回國參加鄭南榕的追悼大會。他們說,在鄭南榕這樣一個行為面前,我們回來闖關最多就是坐牢,在他這樣的行為面前我們覺得很慚愧,坐牢也不是什麼大的事情了。所以很多海外流亡者用各種方式闖關,甚至出現在鄭南榕的追悼大會上。當時舉行了一個很大的遊行,就是葬禮之後向著總統府的一個遊行。和我們的519社論是同一天。台灣的知識界,台灣的傳媒,台灣的新聞記者包括台灣長老會的牧師,很多社會群體組織起一次大的遊行。聲援鄭南榕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理想,開始向總統府前進。在追悼會上鄭南榕的弟弟說了一席話,我的印象非常深。他說:戰士應該死在戰場,不是死在街頭。教師和知識分子應該死在講台和課堂上。我的哥哥鄭南榕是台灣幾百年來捍衛言論自由的理想的第一人。他是一個總編輯,死在自己的總編室,一點都不可恥。我們鄭家是台灣四百年來最榮耀的一個家族。在接近總統府的時候,有一位受鄭南榕感染曾經在自由時代週刊還有其它幾個週刊工作過的一個義工,出人意料地在總統府前自焚。他是一個基督徒,在自己的遺言裡說鄭南榕是一個偉大而美好的種子,我也要做一個偉大而美好的種子。他張開雙臂以十字架的姿態在千萬人面前自焚。令當場人群悲憤難當。在鄭南榕這個自焚事件之後,台灣很多民眾在這把火中開始覺醒。爭取言論自由,推動社會運動和政治民主,整個台灣的民主運動中鄭南榕自焚案件是非常了不起的一個承上啟下的環節。我剛才說他這樣一個決絕的姿態,是我覺得根本無法去接近的。我想這不是任何人要去效仿他,沒有辦法去效仿他。他是那樣特立獨行的一個,他可以宣稱報刊上的所有言論由他一個人負責任。可以宣稱國民黨抓不到他的人只抓得到他的屍體。而且拿命去做。這樣的人是一個異數,不僅是台灣幾百年來,也是中國漢人兩千年以來的一個異數。自古以來的知識分子,只有鄭南榕在爭取言論自由上做出了這麼大的,這麼令人震駭的一個舉動。

回過頭來看大陸,令我可悲的不是說沒有人去自焚,中國幾年前不是有上訪者在天安門前自焚嗎?幾年前不是有法輪功練習者在天安門前自焚嗎?那個自焚事件從現在披露的資料來看,很可能是共產黨刻意策劃的一個栽贓。但是你做一個對比,在台灣鄭南榕的自焚事件導致了一代人的覺醒,而在中國,你不自焚共產黨還要幫你去自焚,還要去製造一個自焚事件來栽贓。然後說你們看這些人怎麼破壞社會的穩定。然後在這個自焚事件之後所有人迫不及待地去跟這樣的極端分子,極端事件劃清界限。說我們不主張這樣。我們很理性,你抓他們好了,不要抓我們。所以這一點是才最令人可悲的。對鄭南榕我個人非常敬佩,敬佩到不可想像的地步。他是中國人捍衛言論自由的一個典範。這是我講的台海兩岸的兩個知識分子和言論自由,胡平和鄭南榕。(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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