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廣湘:警賊勾結的公害一瞥

黃廣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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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1日訊】成都鐵路公安機關有人爆出內幕,成都火車站派出所四、五十名警察由於與站內小偷勾結謀取不義之財。去年底,貴陽鐵路運輸法院對成都火車站派出所「警賊勾結案」作出宣判,一審以徇私枉法罪分別判處張保觀等11名涉案警察三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在許多警察與小偷的故事中,大多數情節是警察「反扒」和警察抓小偷等。但今天的成都火車站派出所警察(據報道說佔了派出所警察總數的三分之一)與小偷卻為我們上演了一出亙古未有的活劇──警察與小偷狼狽為奸!

人民警察的職責是維護社會治安,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不受侵犯。而成都火車站派出所的部分警察卻早已忘記自己的職責,與小偷一起幹起損民害民的勾當,不禁讓人感到陣陣心寒!

請看成都火車站派出所一些警察是什麼樣的警察,小偷與警察又是怎樣達成默契互利互惠的:成都火車站派出所一些警察本身是在成都鐵路部門擔任相當職務的領導幹部子女。而長期在成都火車站內行竊的扒手大都內部分工明確,甚至進站作案時間段也劃分十分嚴格,一些當班的執勤警察也便「入鄉隨俗」,分兵把守各自地盤,小偷行竊不論收穫多少,都要給當班警察繳納「保護費」,少則幾百,多則幾千。遇到案發,小偷便成了警察保護的對象。一些警察甚至在銀行辦有專用信用卡,每月由小偷按時匯錢,有的警察因此聚斂的家當高達上百萬元,而他們的正常月薪不過2,000元。

相信每一個有良知的有正義感的人都無法想像在我們這個社會主義社會裡也會出現如此的「警匪一家」;相信每一個到過成都火車站的朋友都會感到一種置身恐怖境地的後怕!作為警察,不盡職守、警風敗壞足以讓人無法容忍,何況與違法者狼狽為奸同流合污呢?人民用血汗錢供養你們,讓你們在困難時幫助他們,在生命財產受到威脅時挺身而出,你們可好,不僅縱容小偷,保護扒手,還從他們那裡分贓,你們這種行徑和「認賊作父」有何區別?你們這種行徑不僅是警察的奇恥大辱,而且是整個社會的奇恥大辱!

在各行各業努力創建「和諧社會」的今天,人民警察更應該義不容辭地擔當起維護社會治安的守護神。但象成都火車站派出所的有些警察卻讓人們非常失望。可想而知,當人們置身於警察與小偷「一家親」惡劣環境中時,還能有什麼安全感可言呢?一個沒有安全感的社會還能稱得上「和諧社會」嗎?

這些年公安機關也抓作風建設,也不斷聽到從嚴治警的「雷聲」,但是給老百姓的感覺是「光打雷不下雨」。從成都火車站派出所部分警察的所作所為來看,公安機關內部的腐敗依然十分嚴重,公安機關這種執法犯法,危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已經成為社會的一大「公害」!

轉自《民主論壇》2006-04-10(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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