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广湘:警贼勾结的公害一瞥

黄广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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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1日讯】成都铁路公安机关有人爆出内幕,成都火车站派出所四、五十名警察由于与站内小偷勾结谋取不义之财。去年底,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对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作出宣判,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张保观等11名涉案警察三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在许多警察与小偷的故事中,大多数情节是警察“反扒”和警察抓小偷等。但今天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察(据报道说占了派出所警察总数的三分之一)与小偷却为我们上演了一出亘古未有的活剧──警察与小偷狼狈为奸!

人民警察的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而成都火车站派出所的部分警察却早已忘记自己的职责,与小偷一起干起损民害民的勾当,不禁让人感到阵阵心寒!

请看成都火车站派出所一些警察是什么样的警察,小偷与警察又是怎样达成默契互利互惠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一些警察本身是在成都铁路部门担任相当职务的领导干部子女。而长期在成都火车站内行窃的扒手大都内部分工明确,甚至进站作案时间段也划分十分严格,一些当班的执勤警察也便“入乡随俗”,分兵把守各自地盘,小偷行窃不论收获多少,都要给当班警察缴纳“保护费”,少则几百,多则几千。遇到案发,小偷便成了警察保护的对象。一些警察甚至在银行办有专用信用卡,每月由小偷按时汇钱,有的警察因此聚敛的家当高达上百万元,而他们的正常月薪不过2,000元。

相信每一个有良知的有正义感的人都无法想像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社会里也会出现如此的“警匪一家”;相信每一个到过成都火车站的朋友都会感到一种置身恐怖境地的后怕!作为警察,不尽职守、警风败坏足以让人无法容忍,何况与违法者狼狈为奸同流合污呢?人民用血汗钱供养你们,让你们在困难时帮助他们,在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挺身而出,你们可好,不仅纵容小偷,保护扒手,还从他们那里分赃,你们这种行径和“认贼作父”有何区别?你们这种行径不仅是警察的奇耻大辱,而且是整个社会的奇耻大辱!

在各行各业努力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人民警察更应该义不容辞地担当起维护社会治安的守护神。但象成都火车站派出所的有些警察却让人们非常失望。可想而知,当人们置身于警察与小偷“一家亲”恶劣环境中时,还能有什么安全感可言呢?一个没有安全感的社会还能称得上“和谐社会”吗?

这些年公安机关也抓作风建设,也不断听到从严治警的“雷声”,但是给老百姓的感觉是“光打雷不下雨”。从成都火车站派出所部分警察的所作所为来看,公安机关内部的腐败依然十分严重,公安机关这种执法犯法,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

转自《民主论坛》2006-04-10(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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