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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免税店 购物手续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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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为挑战2008年观光客倍增计划,财政部关政司昨天宣布,即日起旅客购买机场管制区内免税商店商品,只要出示护照或登机证即可,不必再登记护照号码、航空班次,也免签名。

财政部关政司长简良机表示,目前我国国际机场管制区内免税商店开出的“售货单”,须登记护照号码、航空班次,且须经购货人签名,造成旅客购物及免税商店售货双方不便,反观美国、荷兰、德国及韩国等国际机场,旅客在机场免税商店购物时,仅须出示登机证,并未要求于售货单填列护照号码、航空班次及要求旅客签名。

免税店管理放宽

因此,财政部日前修正“免税商店设置管理办法”,增列机场免税商店销货时,只要求旅客出示护照、旅行证件或登机(船 )证,经核对旅客身份无讹后,即得销售之规定,不必在售货单上登记护照号码、航空班次,且旅客也不必签名。

此外,“免税商店设置管理办法”其他修正重点还包括:一、免税商店货物之存储期限,增列经海关核准者,得由2年再延长1年;二、增列免税商店得申请监管海关核准,将保税货物运出免税商店办理维修之规定;三、因应业者实务需求,同意增列有关免税商店销货所需之赠品、试用品、包装盒、包装纸袋(材料 )等非销售货物之通关、进储及除帐作业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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