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將立法反種族歧視 華人處境可望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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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余歌滄雅加達特稿)印尼國會成立的特別委員會正在審議「反種族歧視法案」,同時派出小組到各地區廣徵包括華裔在內的民眾意見。一九九九年實行政治改革後開始醞釀的這部法案一旦成為法律,長期飽受歧視及不公平待遇的華裔族群,處境可望進一步改善,憲法中規定的公民權利也將獲得更多保障。

反種族歧視法案載明不分種族及膚色的全體公民在政治、民事、經濟、社會文化與教育方面所享有權利及應盡義務,並將設立全國反種族歧視委員會,監督及評估中央及地方政府所實行足以引發種族歧視的措施。此外,也制定觸法的刑責,如作出種族歧視行為導致他人死亡或受重傷者,將被處以最高十五年監禁或罰金十億盾(約十萬九千美元);少數族群 (如華裔)在向政府機關辦理民政事務時若遭到刁難或歧視,也可依法提出訴訟。

華人現今在印尼兩億兩千萬萬人口中占百分之四。自荷蘭殖民地時代起,印尼華人即受到歧視及挑撥,當時的統治者把西方人列為一等公民,華人及印尼原住民分屬次等及第三等公民,結果造成原住民對華人心存妒忌,印尼於一九四五年宣布獨立後,華人中除有一部分因保存外僑身分而遭到種種限制外,已加入印尼籍的華裔公民也受到歧視,論者認為是殖民地政府不公正法律的延續。

印尼於一九五八年頒行的國籍法規定,在本國出生的外裔 (華裔)居民,除須擁有出生證外,也要辦理國籍證明,或稱為印尼籍證,才算是合法公民;且華裔公民在辦理各種民政事務如身分證及護照,或申請各種許可證如商業執照等,都須出示國籍證明,否則會被拒絕,華人也因此常常成為被索賄的對象。印尼國會最近審議的一部新國籍法案仍繼續保留上述條款,因而引起爭議。

今年農曆新年前,由華裔菁英組成的反歧視協會在執行長哈爾諾帶領下向國會投訴,指出現政府沿襲殖民時代法律精神所採取的多項政策對華裔公民十分不利,造成許多華人居民身分不明。據指出,全國有三十萬華人延遲辦理出生證,在雅加達西區及文登鎮有數以千計的窮苦華人沒有辦理出生證。該組織向國會建議,取消有關華裔必須具備國籍證明的法規。

除了國籍證問題困擾華人外,曾對印尼進行威權統治長達三十二年的蘇哈托政府為了推行激進的同化政策,也曾頒發多項歧視華人的政令,例如有關限制華人宗教及民俗活動的一九六七年第十四號總統政令,其內容包括不准華人公開歡度中國新年及其他傳統節慶,宗教部及內政部也根據該政令對華人信仰的孔教進行打壓;蘇哈托擔任內閣主席團主席時也下令華裔公民必須改名換姓,理由是可藉此融入原住民社會。

此外,首都雅加達地方政府對近百萬華裔居民也「另眼相看」,華人的身分證編號與原住民有所區別,華裔居民在獲得身分證前須向市政府申辦所謂市民證明書,這些歧視條例除旨在監視華人外,也藉機收取辦理手續費,華裔公民的民事權利因而遭到踐踏。

一九九九年底上台執政的前總統瓦希德,在位雖只有十九個月,但對改善華人待遇貢獻極大。他毅然宣布取消歧視華人的一九六七年第十四號總統政令,使廣大華人重新獲得失去多時的基本權利。

此外,瓦希德也決定恢復孔教為印尼六大宗教之一的合法地位,可是因打壓孔教的宗教部長及內政部長政令仍然有效,近年來孔教信徒繼續在各地區受到歧視,民事登記局仍拒絕受理其結婚註冊。

直到現任總統尤多約諾在今年慶祝中國新年大會中強調印尼今後不得再出現歧視少數族群的現象,並保證孔教信徒將獲得應有權利後,宗教部長及內政部長才趕緊向各地區發出為孔教信徒平反的相關命令。

政府逐步取消歧視華人法規後,原住民對華裔族群的偏見仍然存在,據印尼民調機構所作調查結果顯示,百分之三十的受訪者認為,種族歧視問題已經解決,華裔族群不應再提出或議論該問題,由此可見,在過去受到政府歧視政策影響下,印尼原住民對華裔族群的偏見還需一段時間消除。

著名法律學家蘇集托指出,國會未通過反種族歧視法前,必須集思廣益,以免日後出現後遺症。今後是否能夠借助該法令來解決種族歧視問題,正廣受包括華裔在內的印尼全國各少數族群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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