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國湧:「雙規」的邊界到底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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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4日訊】「雙規」是我們熟悉的一個特有名詞,其實,比較正式的官方說法是叫「兩規」,就是「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這不是一個法律措施,而是共產黨紀律檢查機構和政府行政監察機構對黨員幹部和公務員採取的一種特殊調查手段,又叫「兩指」(指定的時間和指定的地點)。據說這一手段常常很有效,一聽見「雙規」,有些貪官污吏就會腳軟,比香港廉政公署的請吃咖啡厲害多了。在一個法制還不健全的時代,「雙規」對於掌握一定公共權力的人們可能不失一定的威懾力,但既然是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說明」問題,就很容易讓人聯想到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措施,從中共紀律檢查機關有關工作條例和通知精神來看,明確規定了一不准使用司法手段和那些羈押場所,二不准修建「雙規」、「兩指」的專用場所,三嚴禁逼供、誘供、體罰、打罵、侮辱人格和使用戒具。但在實際實施當中又常常難以做到,甚至被某些有權者利用,作為打擊報復的工具。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雙規」這種手段會行使到黨外既非黨員、也非官員的普通公民身上,在台州就鬧出了人命案。

浙江大學出版社不久前出版過一本《紀檢專題研究文論選輯》,如果光是看書名,可能會覺得這只是一本枯燥乏味、毫無看頭的理論書,不過其中附錄的三篇案例都是活的,都足以發人深省。第一個案例是前幾年《江淮晨報》披露過的,69歲老人陳安稷原是浙江溫嶺市百貨公司的退休職工,不是黨員也不是幹部,按理與「雙規」挨不到邊,然而卻被台州紀委違規拘禁45天,最後在「規定的」地點天台隋梅賓館被活活打死,事情發生在2000年。悲憤交加的死者家屬將台州紀委告上了法庭。第二個案例是《華夏時報》曾率先報導,發生在浙江玉環縣一個69歲的普通村民王洪福,非黨員非幹部,在被當地紀委「雙規」時從賓館四樓的房間跳下,雖未喪命,卻已形同木偶,時在2001年。第三個案例是《名牌時報》記者報導的《陳越飛申訴案》,1998年,陳在擔任中共台州路橋區委常委、宣傳部長期間,因為得罪頂頭上司遭報復,被「雙規」,受盡嚴刑逼供之苦,證人也在逼供、誘供下幾次反復,最後作了假證,指控他收受35000元賄賂和其他物品。當年,就有《法制日報》《上海法制報》等媒體刊載《誰還他清白?》等報導,非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引起當地紀委的反擊。陳越飛鍥而不捨,七年來向各級機關、領導寫了3000多份申訴信,在高層的過問下,到2005年他的清白才終於有望洗刷。

三個案例看起來都很尋常,涉及的都是微不足道的小人物。但人命關天,對於我們認識「雙規」,以及法治進程中「雙規」何為,不會是沒有啟發的。研究「雙規」、「兩指」的專家鮮明地提出《「雙規」、「兩指」不得限制人身自由》、《雙規中如何維護憲法權威依法保障人權》、《如何監督和防止刑訊逼供》等問題,不是沒有原因的。「雙規」、「兩指」的邊界線到底在哪裏?

值得認真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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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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