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差別的離譜 北京學生駕車撞死人免刑責

【大紀元5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謙北京一日電)北京一名大學生因酒後駕車失控撞死路人,但近日法院審理後做出免除追究其刑事處罰的決定,主要是考慮到其個人前途。

北京多份報章今天報導,當聽到自己被免於追究刑事責任時,二十四歲的張強(化名)顯得有些激動。

據稱,今年一月七日凌晨,張強駕駛的一輛轎車超速行駛,在東二環香河園路西口發生交通事故,轎車失控衝入道路東側隔離帶,將行人郭某撞死。

經東城交通支隊認定,張強負上事故全部責任,隨後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報導表示,從表面上看,這是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法官一般在審理類似案件時不會感到難辦。

但開過庭後,主審法官感到了為難,因為張強是某戲劇學院的學生,在校期間成績優異,今年即將畢業步入社會。

此外,在庭審中,張強對自己的行為表示了深深的悔意,同時也流露出對前途感到茫然。

考慮到上述情況,法院沒有立即作出判決,而是走訪張強的學校,瞭解他平時學習、為人情況,與學校溝通。

從校方反饋的資訊看,張強學習、為人均不錯,但根據校規,其一旦被判處刑罰就會失去學籍,校方為此也深感惋惜,希望法院能從輕處罰。

事發後,張強的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四十餘萬元,被害人家屬也對張強表示諒解。

法院最終考慮了以上情節,認定了張強犯交通肇事罪,但免予刑事處罰。

報導並未說明犯交通肇事罪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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