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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一級主管加給未溢領未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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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5日報導】(據中廣新聞記者黃悅嬌報導)今天蘋果日報報導總統府官員溢領千萬元加給,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表示,府內一級主管從六十六年7月起比照部會副首長標準支領主管加給,近三十年都是循此既定標準支給,審計部每年年度決算審定書中,也從未就此要求改進。在九十四年行政院核訂主管加給支領標準之前,總統府主管加給都依規定辦理,並無溢領或違規。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表示,總統府因具有準機關地位,不同於院級或部會機關之單位主管,因此,總統府單位主管的職務加給,早在民國五十六年起,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即與原光復會副秘書長,國史館副館長等支領同一等級(最高第一級,適用於部會副首長)標準。

到了六十六年6月人事行政局,訂定「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辦法」,將總統府的局長、人事處長、會計長等主管加給,分別適用或比照第十四或第十三職等標準,在與總統府侍衛長相較後,明顯失衡,所以在獲得人事行政局同意後,回復最高級支給,同時也協調審計部同意,這項協調共識,在當時總統府秘書長核可後,函請人事行政局查照,並副知審計部,總統府第一局局長、機要室主任、人事處長、會計長主管加給自六十六年7月起一律比照部會副首長標準。

總統府單位主管支領部會副首長主管加給也獲得確認,且往後將近三十年,一律循此既定標準支給,從未有任何質疑。即便就審計部而言,在每年年度決算審訂書中,也從未就此提出問題。總統府強調在九十四年行政院核訂主管加給支領標準之前,總統府主管加給業依規定辦理,並無溢領或違規之處,更無如報導所說,「6年多來,府內一級主管至少溢領千萬元」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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