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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行動電話基地台設置條例 議會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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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十七日電)台中市議會今天審議「台中市行動電話基地台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時,由贊成通過及退回修正兩派意見相持不下,且贊成通過的議員也認為內容有需修正之處,最後議長張宏年裁決退回修正再送大會審議。

議員認為行動電話基地台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內容沒有訂定換照機制,基地台設置於學校週邊距離四十五公尺也太靠近,還有議員認為應把住宅區排除在外,新設基地台應取得週邊二分之一居民同意書等意見,整體而言,條例內容不夠週延、嚴謹,內容有待加強。

贊成通過的議員則認為,雖內容不夠完善,但依目前基地台無法可管情形下,兩害取其輕,認為應先通過實施,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等實施後,再對其中不滿意、不完善的地方進行修正。

台中市長胡志強表示,依照議員的要求,條例內容可能會太過嚴苛,送交通部審議備查通過的機率較小,希望議員們能先通過,市府會針對議員建議力求完備。

台中市都發局長黃崇典也表示,議員所提換照部分,中央法規電信法即有明確規範,對於違章建築上設置基地台,一經發現,即函交通部撤照,市府也將依違章建築法予以拆除。

張宏年裁決,贊成通過的議員中也認為草案中有不完善之處,如此讓通過豈不矛盾,既然大部分議員都認為條例不夠完善,那麼應退回市府修正後再送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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