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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行动电话基地台设置条例 议会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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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市十七日电)台中市议会今天审议“台中市行动电话基地台设置管理自治条例”草案时,由赞成通过及退回修正两派意见相持不下,且赞成通过的议员也认为内容有需修正之处,最后议长张宏年裁决退回修正再送大会审议。

议员认为行动电话基地台设置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内容没有订定换照机制,基地台设置于学校周边距离四十五公尺也太靠近,还有议员认为应把住宅区排除在外,新设基地台应取得周边二分之一居民同意书等意见,整体而言,条例内容不够周延、严谨,内容有待加强。

赞成通过的议员则认为,虽内容不够完善,但依目前基地台无法可管情形下,两害取其轻,认为应先通过实施,以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实施后,再对其中不满意、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修正。

台中市长胡志强表示,依照议员的要求,条例内容可能会太过严苛,送交通部审议备查通过的概率较小,希望议员们能先通过,市府会针对议员建议力求完备。

台中市都发局长黄崇典也表示,议员所提换照部分,中央法规电信法即有明确规范,对于违章建筑上设置基地台,一经发现,即函交通部撤照,市府也将依违章建筑法予以拆除。

张宏年裁决,赞成通过的议员中也认为草案中有不完善之处,如此让通过岂不矛盾,既然大部分议员都认为条例不够完善,那么应退回市府修正后再送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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