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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報告等同法律? 台聯:邱誤解法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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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十九日電)總統陳水扁核定台灣第一份國家安全報告,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認為報告內容具法律約束力。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黃適卓說,只有立法機關所制訂的法律有「法律約束力」及法律位階,邱義仁應是誤解法律定義。

陳總統昨天上午召開上任後首次國家安全會議,審查首份國家安全報告。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邱義仁表示,報告內容具法律約束力,政府施政不能矛盾,但並無侵犯或凌駕行政院職權問題,因為出席國安會議有八成以上成員是行政院部會首長。

黃適卓表示,邱義仁的意思應是國安報告有對「行政院在政策上的約束力」,而非具法律約束力,法律只能透過立法院的立法委員制訂,「這是唯一的來源」,邱義仁可能誤解憲法結構。

黃適卓指出,憲法賦予總統制訂國家安全重大方針的權力,可說明國安報告應對行政院政策有約束力,但絕非法律約束力,行政院須就此點向大眾解釋清楚,避免民眾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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