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5日訊】昨日觀塘裁判法院裁定,一名31歲男東主一項違反《版權條例》罪名成立,被判監禁6個月;另一名男僱員亦被裁定兩項違反《版權條例》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監禁3個月及4個月,同期執行。
這是同類案件被判刑罰最高的個案。連同這宗案件,由2000年至今,共有45宗互聯網盜版案件被法庭定罪。
2004年11月1日,海關「反互聯網盜版隊」人員在旺角1間郵局內,拘捕該名24歲男子;他當時正準備寄出藏有盜版光碟的郵包。
其後,海關人員在旺角1間設立網站售賣盜版日本卡通電影及動畫光碟公司的辦公室內,檢獲約3,000張盜版光碟及兩台電腦,並拘捕31歲的男東主。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管有侵犯版權物品作出售用途,可被檢控,最高刑罰為監禁4年及每件侵權物品罰款50,000元。
自海關2000年初成立首支反互網盜版隊以來,至今已偵破59宗案件,包括利用網站分發版權作品、經一般網站或拍賣網站售賣盜版或冒牌物品,和使用點對點程式分發版權作品,並檢獲逾94,000張盜版光碟及3,700件冒牌物品,檢獲物品總值超過400萬元,並合共拘捕69男25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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