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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刑法修正 军审法删除常业犯规范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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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三日电)新修订刑法将于今年七月一日起实施,立法院司法委员会今天审查“军事审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删除规范“常业窃盗”、“常业抢夺”、“常业诈欺”的条文,条文中“共犯”文字叙述,均改为“其他正犯、共犯”,符合刑法新制。

去年二月二日修订后公布的刑法,其中第四章章名已由“共犯”修正为“正犯与共犯”,并删除“常业犯”等规定。

经司法委员会上午审查后决议,删除军事审判法第一百零三条原规范“常业窃盗”、“常业抢夺”、“常业诈欺”;为使反复行窃的被告,仍得以依法处分,增列嫌犯若触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条,经军事审判官训问后,得立即羁押。

此外,司法委员会决议,因刑法第四章名已修改,军事审判法第八十条、八十九条、一百零二条,有关共犯的措辞用语,宜配合修正为其他正犯、共犯,以利审判实务解释与运用,不致发生困难。

会议主席、民主进步党籍立委尤清(不分区)裁定,全案无须交付朝野协商,迳付院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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