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侵犯人權的方式推行計劃生育貽害無窮

楊寬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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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日訊】最近回山東老家,聽說村裡的王老漢被鄉政府抓走了。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快60歲了還跟著建築隊到處幹活,能犯什麼王法呢?

原來又是計劃生育。說來令人哭笑不得,這王老漢一共生了五個孩子,從來不曾被抓過,倒是他的大女兒超生,反倒把他給抓進去了。準確地說,大女兒還沒有超生,如果已經出生,人也就不抓了,但要罰款,而且要把剛出生的孩子象過剩商品一樣調劑出去。據說這次被抓的不只他一個,連他的親家,也就是大女兒的公爹同時被抓了。大女兒夫妻兩個倒是成功地逃掉,但跑了和尚跑不了廟啊。

老家所在的村子離被陳光誠被軟禁的地方只有幾十里路,陳光誠被軟禁後,方圓幾十里的農民都知道這件事,一開始,搞運輸的司機都不敢再走陳光誠村邊那條路,因為好多警察和警車停在路邊,被司機們誤以為是查車的交警。

我很少回老家,但對陳光誠捅出來的情況並不陌生,那些事在鄉親們看來,都是司空見怪的事了,比如說,這次王老漢被抓到鄉政府去,村民們並不覺得是多大一件事,鄉政府抓人的事,在農村不是什麼大新聞。

不過我有點吃驚,在陳光誠把這事弄得這麼大以後,還這麼明目張膽地搞啊?!看來,陳光誠的呼籲並沒有起到太大作用。株連制度的生命力十分旺盛。

有過農村生活經驗的人都瞭解計劃生育在具體實施中是怎麼回事,在我還是一個熱愛黨熱愛社會主義的中學生時,看到基層政府採取種種駭人聽聞的野蠻手段推行計劃生育政策,我第一次對這個黨和政府的偉大光榮正確產生了懷疑。儘管在中國特色的言論控制之下計劃生育話題無法展開,再加上計劃生育造成的衝突主要存在於信息不暢的農村地區,致使這個「基本國策」所造成的一系列問題並沒有得到充分關注,但是無可置疑的是:為了推行計劃生育政策而採取的種種侵犯人權行為,對農村地區的法治環境和法治生態造成了無法彌補的破壞。

也許我們應該承認,在人類平均壽命普遍延長的今天,尤其是經過毛澤東時代放縱式的生育高潮之後,不對人口迅速膨脹的趨勢加以控制,那將是一種災難性的後果,過快增長的人口數量將會破壞本來就很脆弱的自然生態,從這個意義上說,計劃生育的野蠻背後,可能是中國政府在毛澤東時代之後的一種無奈選擇。

問題是:計劃生育作為一種長期國策,是否必要?是否是唯一的選擇?

1、從立法的角度看,計劃生育本身有違人類的生育權利,而計劃生育推行過程中造成的普遍侵犯人權現象,更是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的「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原則,使法律本身呈現出自相矛盾。

2、表面上十分嚴厲的計劃生育政策並沒有取得預期的效果,這與基層計劃生育部門的暗中放任有關,因為如果沒人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他們的工資獎金都成問題。即使在打擊超生的「運動高潮」,計劃外生育也只能暫時性地得以控制,畢竟,強制性的人工流產並不能扼殺其生育願望。

3、經常性以巨額罰款來懲罰超生的農民,使他們的生活陷入貧困,而且嚴重影響了他們在子女教育上的投資,而經濟發展和現代教育本身正是破解「多子多福」心理傳統的真正利器。

必須承認,中國政府的計劃生育有不得不為之的理由,但強制性的計劃生育最多只能作為人口急劇膨脹後的一種應急措施,從根本上來講,人口生育不能由國家來計劃,更不應該將計劃生育作為一項長期國策。

計劃生育政策在城市中之所以不成為一個中心問題,從生殖動因上說,首先是因為城市居民的勞動和福利收入的方式決定了他們不以子女為養老的最終依靠,其次,在子女身上的教育投資,有可以預見的收益,因此,他們寧可將積蓄用於一個孩子獲得良好教育上面,而不願意因為超生影響單個子女的教育程度。但在農村,通過教育跳出農門的現象畢竟是極少數,教育資源的匱乏和落後,使農民並不普遍以子女的教育為改善家庭處境的手段,尤其是教育產業化政策的推行,高額學費反倒有可能使農民家庭因為子女受教育而變得更加貧困。

我看過一段國內官方媒體對愛滋病孤兒的採訪,這些被政府和有關機構收養的孤兒,面對主持人「長大要做什麼」的提問,基本一致地回答說:「出去打工。」由此可見,在農村地區,這一代兒童的生存前景,與受教育基本無關,主要還有賴於他們的體力資源,而超生恰恰是為超生家庭提供這種未來的體力資源。不從根本上加大農民教育投入改善辦學條件,尤其是提高女童(畢竟她們是未來的生育主體)受教育的願望,不能根除超生多生的社會基礎。

我通過對某山東農村地區(也就是陳光誠所處的地區)的觀察:計劃生育政策基本沒有解決農村人口的超生現象。當然,計劃生育政策的實際效果無法通過沙盤推演的方式獲得確實的數據,但現實中農村居民依舊普遍生育二胎(而且基本都生育了男孩),三胎也與出現。而目前農村居民的生育願望大致也正好是二胎(應略高於二胎)。以目前農民在整體經濟中的參與程度,以農村地區迅速增長的信息量,以當今社會的避孕技術而言,農民也不再有很強烈的生育願望。再加上大批民工進入城市等因素,也大大削弱了人們對大家庭的期望。已經有人口統計學家、經濟學家和其他社會學家設計的電腦模型顯示,即使允許所有夫婦生育二胎,中國婦女終生平均生育的數量仍會低於二在這個水平上。所以,即使廢除目前的計劃生育政策,而輔以其它的軟性獎懲措施,我也不認為人口增長會出現災難性的膨脹,而採取野蠻的手段推行計劃生育,只不過是在農民頭上多了一道侵犯人權的緊箍咒,給了基層官員以恐嚇、欺凌、掠奪的特權,對實際人口控制並無大的意義。

對生育的自主控制,是人區別於動物的一個顯著特點,尤其是目前已經有了足夠多的避孕措施。儘管中國人有多生孩子的傳統,但是更准確地說,這種心理與經濟發展程度直接相關,即使在歐洲出現人口負增長的國家,歷史上,也有過人口的膨脹期,在18世紀,中國每對夫婦平均生育六個孩子,而歐洲婦女則達到八至九個。

我們沒有理由假定中國農民是天然地要一直生下去的,即使在計劃生育政策剛剛推行還沒有認真得到執行的上世紀70年代初,很多家庭也是只生育兩個孩子。這是有大量事實為證據的。

畢竟,生育問題也存在一個類似經濟學上效用最大化的問題。比如前文說到的那個王老漢,因為沒有兒子,就一直生下去,直到第五胎才是男孩,可是,他的運氣很好,每次都躲開了運動,沒有為此被抓過。只是,罰款罰得傾家蕩產,孩子普遍沒有受到應有的教育,他有個女兒,學習成績很好,卻因為家庭困難而輟學,他的妻子也因為貧困和一再生育,致使身體受到損害,50多歲就去世了。因此,儘管孩子很多,但似乎也沒什麼人羨慕他。事實上,在發家致富的思想驅動下,越來越多的農民開始將生活質量看得重於多生孩子。

那麼,為什麼毛澤東時代會有那麼急劇的人口膨脹?

除了結束戰亂、對馬寅初人口理論的批判、不具備避孕措施等因素之外,還要考察毛澤東時代的分配製度。通過我對一些老人的訪問瞭解到,毛澤東時代,被調查地區農村居民的勞動和分配以生產隊為基本單位,而生產隊內的糧食分配分額大致是:人口數60%,工分30%,其它10%(大致包含向生產隊貢獻的農家肥等),也就是說,這是一種鼓勵生育的政策,在普遍貧困的年代,家庭人口的增加,能夠立即增加家庭的收入。

農村人口問題的解決,說到底還是要將農村居民的生產生活納入現代化進程、提高農民受教育程度、提升他們在有限的生命時間內改變命運的可能性,應該通過改善農村教育、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制等手段,使農民在利益最大化的考量之下,理性地選擇生育方案。單純的計劃生育政策,並不能解決這個問題,相反,逞一時之利的罰款制度,加劇了農村與城市的經濟差距,由計劃生育造成的大規模侵犯人權事件使農民不得不相信暴力,漠視法治,而人口的增加尤其是男丁的增加,在一部分農民眼裡,恰恰是增加暴力資本,能夠在地方上吃得開的一個因素。

一些死板的官僚主義教條,在計劃生育工作中也是令人苦笑不得的。比如說,有些地方規定,第一胎生育女孩以後,要等到女孩長到八歲後才能要第二胎。這對於年輕夫妻來說還能接受,而那些生第一胎時年齡比較大的夫妻,因為擔心生育困難,或者為生育質量考慮,就很容易偷生。再就是對新婚夫婦來說,結婚並不意味著可以獲得准生證,我很奇怪,既然已經有了晚婚的年齡限制,為什麼在結婚證之外,還要辦好多手續才拿到第一胎的准生證呢?畢竟,農民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他們對於越來越多的「證」和「本本」,本來就不太懂得如何去辦,加上手續煩瑣,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有時也缺少准生證,而要補辦,就要花錢求人。事實上,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案例中,很多並不是超生,而是違背那些煩瑣的手續和不合常理的條條框框,畢竟,人口生產和商品不同,從房事到受孕等一系列過程,怎麼可能按照準確的「合法時間」來進行「計劃」?

因此,在人口基數大,出生存活率高的情況下,國家出台控制人口的措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絕不能把計劃生育當作長期國策,倒退回中世紀的人權侵害方式,比如法外監禁、強行墮胎、株連無辜等,更是不可容忍的行為。有關部門必須意識到:想生的,總有辦法生出來,根據我的瞭解,多數情況下,株連政策並不能真正促使「躲計劃生育」者回家接受墮胎,早晚不過是個罰款了事。

至於計劃生育中的「計劃」二字,說穿了,還是計劃經濟思想的影響,這種思想將人口的生育和商品的生產一樣,看作是應該由政府預先編製的數字,完全違背了人口自然增長的天然規律。毛澤東時代的人口迅速繁衍和30多年來的計劃生育,都是試圖以政府意願來決定人口生產數量。這很容易象商品的生產一樣,形成買方和賣方的單方面畸形市場,造成不應有的大幅度震盪。上世紀末的就業壓力無疑與毛澤東時代的人口生產過快有關,但是已經有專家指出,過分嚴格的計劃生育政策已經使中國的勞動力市場出現供應不足,隨著社會進入老年化,青壯年人口比例偏低將導致一系列問題的出現,都違背了人口問題上的科學規律。從毛澤東時代的人口過快增長,到長期實行計劃生育政策,是從一個極端走到另外一個極端。

而簡單地以人口出生數字來衡量地方官員的政績,是決策部門逃避責任的一種消極做法,它沿用前任大前任的政策而不敢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政策。陳光誠所在的臨沂市,據說就是因為計劃生育指標落後於其他地區被上面批評,影響了有關領導的仕途發展,於是頂著壓力,採取各種侵犯人權的辦法,試圖硬性降低人口出生率,其目的和結果也只能是暫時降低一下當時的人口出生數量,至於三兩年後的反彈,絕不在現任領導的長期考慮之中,這其實是一種無益於人口控制的辦法。

任何具有現代思想並懷有推動中國社會向文明和繁榮方向發展的公民,都不可能接受這種以侵犯人權而且是嚴重侵犯人權為代價,暫時延緩人口出生的做法,這是與建設民主自由中國的方向完全背道而馳的。而中國人口問題的良性平衡,只有遵循自由、人權和科學的原則,才能夠實現,長期以侵犯人權的方式推行計劃生育政策,從根本上來說對於中國社會的發展,弊大於利,貽害無窮。

轉自《民主論壇》2006-05-02(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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