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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放寬境外基金銷售機構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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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五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宣佈放寬境外基金銷售機構資格條件,針對曾受處分的境外基金銷售機構,只要違規事由確實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者,將不限制基金募集及銷售。

金管會今天討論通過「境外基金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最主要是放寬境外基金銷售機構資格條件,針對境外基金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雖曾受處分違規,但已確實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者,將不因這項處分紀錄,限制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業務。

金管會表示,這項新措施將在近日依行政程序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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