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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國際組織:破產法訂定應注意防止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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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二十七日電)美國運通、大來卡、JCB國際組織、萬事達卡國際、威士 (Visa)國際組織上週五拜會金管會,建議台灣制定消費者破產法時,應兼具效率與公平原則,且要注意破產過程應有適當機制,防止被濫用。

五大國際組織特別收集國外市場相關資料,提出「對台灣消費者債務處理方法及破產法之意見」報告,建議金管會等相關單位。

這份報告指出,台灣的破產法必須被公認兼具效率與公平原則,而且任何改變都必須符合「具有效率」及「可預測性」兩大目標。

五大國際組織表示,從其他法律體系的經驗來看,如果期望破產法達成預期結果,需具備三項元素,首先是破產法的原則及條例必須具備高透明度及穩定性,才可令貸款者獲得預期結果,並讓消費者了解可提供的選擇。

其次,價格反映個別消費者信用等級,鼓勵消費者建立良好信用;三以最少介入方式,鼓勵負責的借貸雙方。

五大國際組織認為,破產法系統必須具備多重安全防護,且應證明債務協商機制是有效方法,債務更生必須包括在法案中,以確保破產程序只適用於最極端案例,並是最後解決手段,而破產程序必須有適當防衛機制,防止濫用。

五大國際組織表示,任何破產法體系,道德危機都有可能發生,破產法不應造成信用緊縮,導致無擔保貸款走向地下化,因為緊縮信用延伸可能減緩民間消費,影響經濟成長,而政策不確定性也會使外國投資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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