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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女隔海爭女訴訟 外交部:以台灣法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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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九日電)台灣阮性女子與美籍男子爭奪女兒監護權,受各界關切。外交部發言人呂慶龍今天表示,阮女當初因「缺席裁判」,美國將監護權判給男方,雖然台美有司法互助協定,但阮女已在台灣提出聲請,案件進入法律程序,判決將以台灣法律為準。

呂慶龍下午在例行記者會答復媒體表示,台灣是法治國家,政府和行政單位依法行政;外交部會提供此案必要協助,保障國人權益。

他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都已明確表明,小女孩是台灣國民,出境要持用台灣護照;且已有一本有效護照,外交部不會再重新核發另一本護照。

呂慶龍表示,美國當初判決時,阮女沒有出席,被認為「缺席裁判」;回到台灣後,阮女已透過法定程序公開聲請,並請律師向法院提出訴求。根據台灣法律,美國法院的判決會被排除在外。

他指出,阮女因「缺席裁判」,美國將監護權判給男方;雖然台美有司法互助協定,但如果阮女提出聲請,進入法律程序,就可以排除美方的判決,以台灣的法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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