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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女隔海争女诉讼 外交部:以台湾法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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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九日电)台湾阮性女子与美籍男子争夺女儿监护权,受各界关切。外交部发言人吕庆龙今天表示,阮女当初因“缺席裁判”,美国将监护权判给男方,虽然台美有司法互助协定,但阮女已在台湾提出声请,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判决将以台湾法律为准。

吕庆龙下午在例行记者会答复媒体表示,台湾是法治国家,政府和行政单位依法行政;外交部会提供此案必要协助,保障国人权益。

他说,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内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都已明确表明,小女孩是台湾国民,出境要持用台湾护照;且已有一本有效护照,外交部不会再重新核发另一本护照。

吕庆龙表示,美国当初判决时,阮女没有出席,被认为“缺席裁判”;回到台湾后,阮女已透过法定程序公开声请,并请律师向法院提出诉求。根据台湾法律,美国法院的判决会被排除在外。

他指出,阮女因“缺席裁判”,美国将监护权判给男方;虽然台美有司法互助协定,但如果阮女提出声请,进入法律程序,就可以排除美方的判决,以台湾的法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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