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從法律角度析鎮壓法輪功違法性

【大紀元6月1日訊】(希望之聲特約記者安娜采訪,許琳報導)近日,希望之聲特約記者安娜從人們賴以依靠的法律角度上,就中共鎮壓法輪功的違法性采訪了曾三次為法輪功上書的著名律師高智晟。

高智晟律師講到,世界上有兩大法系,一類是海洋法系,一類是大陸法系,實際上被人們素稱為制定法系和英美法系。 (錄音)

不論是制定法系國家還是英美法系國家,刑法懲治的是行為,而不是身份。這是第一個必須要搞清楚的問題,也就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問題,罪的標准問題。第二個刑法懲治的是危害社會的行為,也是犯罪意義上的危害社會行為。

正如這一次王文怡博士在白宮事件之后我發表的文章里提到的那樣,刑法針對的行為必須是對社會的危害行為,也就是犯罪意義上的社會危害行為。尤其是在中國,刑法懲治的行為有几個特征;第一是它的刑事違法性,第二是它的社會危害性,第三是它的犯罪結果。

我在第一封公開信里有一些總結性的觀點,就是中國的法輪功修煉者的行為不是中國刑法意義上的犯罪行為,這一點必須清楚。第二點1999年之后的大規模抓捕是因為你具有法輪功的身份,而不是你實施了什么樣的犯罪行為,也就是說它已(經) 改變了刑法針對行為,而非針對思想和身份的定義。
1999年對法輪功的鎮壓行為就是針對身份,而不是行為。許許多多的老年人,許許多多的無辜的中國人因為他們具有了法輪功的身份就成為被投入監獄的理由。所以這是對人類法制文明的一种反動,同時是對中國法律基礎的一种公然拋棄。

高智晟律師在第三封公開信里回答了中共完全以黑社會的方式來處理法輪功問題。

這是我談到中共鎮壓法輪功兩個方面的法律錯誤。另外一個法律錯誤就是它在執行過程中根本上拋棄了中國既有的法律基礎。你知道我是律師,我們接到的口頭通知是赤裸裸的,那就是說任何律師不得參与有涉法輪功的案件,也就是說整個對法輪功的處理已 經徹底拋開了既有的法律基礎。

我在石家庄的經歷,可以在我的第一封公開信里看到,法官理直气壯地告訴我們:第一,法輪功問題法院一律不得受理,第二,律師一律不得參与。所以這里不僅僅是一個討論它對既有法律基礎的破坏問題,更應當考慮對法輪功鎮壓本身是國家權力依照法律的一個運作過程,還是中共党內一個黑社會的運作過程。我在第三封公開信里回答了這個問題,就是他們完全以黑社會的方式來處理法輪功問題。非經法律程序可以對人動大刑,非經法律程序可以剝奪他人的性命,非經法律程序可以剝奪他人的器官,非經法律程序可以剝奪他人的財產,非經法律程序可以剝奪他人的自由,這就是中共在法輪功問題上的所做所為。

我們感到悲哀的是,我們感到沉重的是,或者說我們感到恐懼的是,不完全是中共罪惡的本身,而在于人類世界今日的麻木。我最近和美國,英國大使見面時都尖銳地提到這個問題。我提到你們和你們的政府在未來法輪功問題真相大白的時候你們會感到無地自容。當然你們是掌握著最好的語言技術,會告訴人們說,那是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在中國對我們欺騙的情況下,我們才沒有能夠發出我們應有的聲音。我在和美國政府,英國政府見面的時候我提到我不是外交家,我沒有外交辭令,我是一介草民,我的話是沒有任何包裝的,而且尤其是我目前的處境我也不是經常能見到你們,所以我對他們說話毫不客气。就法輪功這樣的講真相活動已經講了七年,講了七年,中美兩國就人權的談判仍然沒有把法輪功問題納入談判內容.

高智晟還分析了目前他在中國的現狀。

因為中共權力運作非常不透明,所以人們對目前我的狀況都是一种揣度和推測。但是這里邊顯然有一些可供人們推測的變數,比方說,中共在大陸掌權五十多年來,絕不允許任何一個知識份子像今天的我一樣,每天發表犀利的批判文章,這的确是個例外。就像我剛才的這番言論,中國特務也在監听,但是我不知道他們為什么始終沒有徹底阻斷我的言論,就像去年他們包圍陳光成一年的時間,陳光成家的電話,手机全部斷掉,但是他始終給我留了一些渠道。這樣的方式決不是中共特務喜歡看到的,我想中共高層內部在我的問題上是有一些力量的,至少是在目前,他們是容忍了我這种現狀存在。所以,最近的文章里我也多次提到中共領導體系內部以及那些對中國民族抱有良知的那些中共大部份的普通党員,他們和我們是命運是一樣的,一致的。包括中共領導體系內部的那些人我也提到的,他們的子女和他們子孫后代,還要和我們的子女,我們的子孫后代一起生活在中國,今后中國的問題應當是我們共同的理性的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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