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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配偶每人各有一次自用住宅土增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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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四日電)現行稅法規定,每個人一生都有一次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機會;財政部指出,夫妻同樣每人擁有一次機會,也就是說,夫妻若其中一人已用過優惠,可利用配偶間贈與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及不計算贈與稅的相關規定,先把土地贈與配偶再以配偶的名義買賣以節稅。

綜合所得稅申報結束不久,財政部指出,每年報稅時,都有不少納稅義務人對於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規定不瞭解,導致錯失可申請適用節稅權益。

事實上,只要符合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前一年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地上建築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房地辦妥戶籍登記面積限制,都市地區在3公畝內;非都市地區在7公畝內,自用住宅建築若完成時間在一年內,評定房屋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現值10%等條件,一個人一生都有一次可適用土增稅率10%的機會。

而且,稅法雖規定一人一生只有一次機會,但不限定只能使用在一個地點,也就是說,如果同時擁有多間房子都是給直系親屬居住,並設立戶籍,只要安排好同一天簽訂買賣契約、同一天向稅捐處申報土地增值稅,在面積規定內都可使用。

夫妻也同樣每人各擁有一次權益,等於若夫妻其中一人就算已用過優惠,可以利用夫妻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先把土地贈與配偶,再用配偶的名義簽約買賣,即可節省許多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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