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兆豐:從侃價策略說起

薛兆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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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日訊】假如您打算買輛車,那麼有兩種策略:一,鎖定一個代理商,對他百般糾纏,軟硬兼施,要他非降價不可;二,到好幾家代理商那兒轉轉,然後在詢問價錢的時候,漫不經心地暗示,你不僅確實要買車,而且已經看了幾家店。哪種策略較好?為什麼?

這是經濟學家阿爾欽(A. A. Alchian)在他教科書中的一道問答題。他的答案是:「多找幾家商店更好,因為賣家最拿『另有門路』的買家沒辦法。與賣家競爭的,是其他的賣家;與買家競爭的,是其他的買家;而賣家並不和買家競爭。」

阿爾欽的解釋很深,我至今還不時玩味。這個世界的任何商品,其價值都是因為有人爭奪才產生的。陽光沒人爭,市價是零;空氣沒人爭,市價也是零;但馬爾代夫的陽光和空氣,有很多人爭,於是價值不菲。馬爾代夫的居民就是再摳門,遊客也得感謝他們為度假多提供了一個機會。到那裡旅遊的高價,是遊客們自己造成的。這是所謂「買家只與買家競爭」的道理。

同樣的邏輯,也適用於行政壟斷。深圳是國內最早提供手提電話服務的城市,當時買一部手機要幾萬元。那麼,顧客是受害了還是得益了?得益了。雖然我們大可以指責行政壟斷阻礙了其他服務商的進入,但就那些購買了手機的顧客而言,價格再高,也還是比無可選擇的要好。這是所謂「賣家並不和買家競爭」的道理。

價格從來不是隨意定的。造物主慷慨大方,大自然一草一木,定價一概為零。那麼,為什麼享受陽光和空氣的消費者,總要付出迥然不同的價格?因為商品的價格,總是由消費者之間的競爭決定的,而與商品的提供商(如造物主)是否要收費無關。這是說,即使是天上掉下來的餡餅,也會因為餓漢的爭搶而漲價。

學經濟的後果,就是時刻都清楚意識到,萬事萬物,其真實價格一概不是某人或某機構可以隨意制定的。有人認為,政府不僅有義務、而且有能力制定價格,所以他們理所當然地認為,政府應該提供免費交通、應該提供免費教育、應該提供免費醫療;而經濟學的教育,卻教我們反問兩個問題:為什麼「應該」?究竟是否「可行」?

首先是「為什麼應該」的問題。既然人人都有權免費獲得某些福利,那麼誰有義務免費提供服務呢?美國前總統胡佛(H. Hoover),在1928年曾提出競選口號,要實現「頓頓有雞,戶戶有車」*。願望美好,無人反對。問題是:由誰來負責養雞?由誰來負責造車?如果說有人有權低價或免費得到,那就是說有人必須低價或免費提供。他們分別是誰?

還有「究竟是否可行」的問題。政府一旦提供低價車票,便出現了黃牛黨;提供低價醫療,便有人收授紅包;一旦打壓學費,便出現亂收費現象--這全是價格受到人為扭曲後,被競爭規律「逼」出來的現象。作為有同情心的人,我們說這些絕不是好現象;但作為經濟學人,我們不得不說,這些全是必然現象、是不能通過呼籲、輿論、曝光或行政規定消除的現象。

求知慾強的讀者會追問:既然人為壓低價格不可行,那為什麼世界各地的政府,總是不斷地提出這樣或那樣的價格管制措施,讓許多重要商品的價格,包括糧食、能源、教育、交通和住房等,都處於過低的水平?為了解答這個問題,上世紀60年代興起了「公共選擇」學派,衍生了著名的「尋租」理論。篇幅所限,讓我陸續再談。

經濟學是學回來的,不是想出來的。本專欄開張不久,詳述了兩個基礎觀念:一,沒有誰可以控制價格,二,沒有誰可以控制利率。巧的是,我上周讀到德姆塞茨(H. Demsetz)教授幾年前的一篇論文,他認為這恰是自斯密(A. Smith)到費雪(I. Fisher)間一個半世紀的經濟學成就,即「建立了高度分權的抽像模型,其中沒有人可以控制價格或其他重要的市場指標。」**

註釋:

* 「A chicken in every pot and a car in every garage」,胡佛(Herbert Hoover,1929-1933)在1928年的總統競選口號,原文是「每個盤子裡都有隻雞,每間車庫裡都有輛車」。

** Demsetz, Harold, (2002) 「Towards 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 II: The Competition Between Private and Collective Ownership,」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31,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轉自《右派網》(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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