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美麗就鄭恩寵二次傳喚的公開信

【大紀元6月20日訊】鄭恩寵於今日下午(6月18日)再次被閘北分局北站派出所傳喚,從下午14時27分至17時45分。

上週五(16日),我已向警方提出,鄭星期六(17日)上午要到基督教沐恩堂做禮拜(在上海西藏路近南京東路,人民廣場),警方未反對。17日晨7時30分,我與鄭恩寵剛到浦聯公寓小區門口,就被5、6個警方便衣人員攔住。警方人員說:「六國峰會(指上海合作峰會)未結束。」鄭答:「16日晚六國峰會結束了,各國元首已飛離上海。」

後來警察講,最好下午去,因為8點30時前,他們領導未上班,他們無法請示。鄭答:「我在家等到最後日期是18日中午12時,我們一家三口一起上教堂。」

18日12時,我們下去到小區門口。十多位警方人員不准鄭恩寵上教堂,過30分鐘社工(政府工作人員)來說:「商量一下,你今後上閘北教堂做禮拜。」鄭說:「這是命令?」「不是」,鄭答:「那麽我堅持上沐恩堂。我從82年起就上沐恩堂了,已有20年了。」

14時因教堂活動快結束了,警方決不讓我們去。我提出到我大姐家去吃飯,警方說,堅決不讓鄭恩寵去我大姐家吃飯。警方要請示上級。我與女兒走後,鄭一直站在小區門口等候,不久,閘北警方傳喚證到,傳喚鄭恩寵到派出所。

到國慶路派出所,市公安局人員也趕到,一定要按警方意圖等寫,鄭恩寵無言。後鄭恩寵寫上:「我無罪有功,揭發周正毅,揭發黃菊。」現有4個小要求:1、盡快批准探望94歲母親;2、每周去一次教堂;3、盡快辦妥身份證;4、不要阻攔到郵局投遞揭發、檢舉、申訴信。

市公安局人員提出,只要不接受採訪,以上4點好談。

鄭寫下:「違法承諾是無效的,任何人都應依法行政,特別是中共上海市委主要負責人陳良宇等。」

大街上圍觀居民說:「閘北區有一個副區長貪污受賄了3 萬元,被判3年,周正毅造成上海、中國內地和香港金融機構150億損失,也被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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