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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許美瑤/台灣雲林報導)台灣中部雲林地區近期出現招攬病患赴中國大陸換腎肝的廣告,雲林縣衛生局接獲檢舉查證屬實開出罰單。招攬赴大陸移植器官的詹姓人士,被處分罰金9萬元。
該案係有人於雲林縣林內鄉增產路上設招牌仲介到大陸換腎、肝,被檢舉的詹姓人士坦承不諱,同時承認也在全省許多地方張貼陳列相關廣告。詹氏本人曾至大陸移植器官,回台後開始仲介他人至大陸移植器官。
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8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促使人為器官買賣之訊息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雲林縣衛生局醫政課鄭秀珍表示,該條例成立於76年,92年修正,她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同時呼籲醫師勿進行器官仲介,因其觸犯醫師法第25條是須負刑事責任。
據了解,中共近幾年來活體器官移植的件數急速增長,據中共官方公布的數字,以肝臟移植為例,1999年到2005年肝臟移植件數成長逾20倍。中國多家醫院的人員日前接受本報記者電話採訪時也坦承,器官供體都是年輕又健康的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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