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5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6月25日報導)一名公屋租戶申請外調遷時,蓄意訛稱已婚女兒仍屬單身,以獲取較大面積單位,被罰一萬三千元。
被告租戶與4名家庭成員,居於一個室內面積29.26平方米的公屋單位。2004年6月申請外調遷,訛稱其已婚女兒仍屬單身,同年12月獲配45.79平方米的單位。
2005年1月,戶主在入伙收樓會面中,仍虛假陳述,聲稱已婚女兒仍屬單身,事後被揭發。
根據房屋條例,公屋住戶蓄意作出虛假陳述,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