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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刑法新制 數罪併罰 七一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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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刑法新制7月1日上路,新制「寬嚴並進」,但為逐步推動廢除死刑政策,大多數重要條文修正都具有「從嚴」的刑事考量,例如廢除連續犯、牽連犯規定,改採數罪併罰。這是我國刑法從民國24年起實施至今最大一次修正,攸關民眾權益變動,影響深遠。

刑法總則此次增訂、修正共63條、刪除4條,刑法分則配合總則廢除連續犯及心神喪失、精神耗弱定義的修正規定,尤其刑法總則修正幅度達3分之2,可說是我國刑事司法史上大事。

法務部表示,為不讓犯罪者存僥倖心理,新法將目前犯下數罪、法律上僅處以一罪的連續犯及牽連犯規定刪除,也一併刪除常業犯規定,將來均採數罪併罰。因應數罪併罰制度實施,下月起有期徒刑上限將從20年徒刑,提高數罪併罰執行上限至30年,使犯一罪與數罪的刑度有所差別。

新法也將死刑減輕刑度,規定為無期徒刑(現行是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15年以下徒刑 ),無期徒刑減輕者,改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徒刑(目前是7年以上、15年以下徒刑 )。

在「寬容」刑事政策方面,限縮褫奪公權適用範圍、短期自由刑轉向、放寬緩刑條件、刪除現行「未滿18歲人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可處死刑」等條文都是修正重點。

自首 將不再保證減刑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自首不一定獲減刑!刑法新制中有關自首的修正條文,從舊法「應」減輕其刑,改為「得」減輕其刑,讓有計畫以自首減刑方式犯重罪的犯嫌,再無法逃避重罪。

白曉燕遭綁架案主嫌陳進興妻舅張志輝,前年殺害女友即為計畫自首謀求減刑的典型案例,當時張志輝不直接向警方自首,卻連絡電視台接受專訪,聲稱已殺人,指名找當時的刑事局長侯友宜未果,隔天凌晨才向警方表明要「自首」。此案一審認定張志輝符合自首要件,判處無期徒刑,經上訴,高等法院認定他僅屬自行到案,並非自首又惡性重大,改判死刑。

此外刑法新制廢除連續犯、牽連犯等規定,改為數罪併罰,對連續強盜等惡性重大者,甚至連搶超商、檳榔攤者,都有重大威嚇作用。

尤其,持刀搶劫超商屢見不鮮,現行刑責是7年以上,若連續作案,加重刑責2分之1後,最低刑責在10年6月以上,不過,7月1日之後,因數罪併罰及有期徒刑上限提高至30年等規定,「搶超商的刑責要一件又一件累計」,只要作案3件以上,將會被關30年,在獄中終老一生。

罰金易服勞役上限提高 法界:久旱後的小雨

記者賴仁中/特稿

知名電玩大亨周人蔘,被依賭博罪易科罰金近9億,他一毛不繳,追出3000多萬後仍欠8億6000萬,但因目前刑法「罰金易服勞役」的6個月上限,周人蔘關173天就「結清」,關一天折抵近500萬,現已出獄逍遙。

楊瑞仁侵吞百億,被科罰30億元史上天價,同樣只要多關半年,罰金一筆勾消。

下月起,「6個月上限」將提高為1年,但法界人士認為,對於實踐公理正義,此一修正只是久旱後的一場小雨。

刑法當初修正時,原始方案為不繳罰金最長關3年,但守規矩的小老百姓認為還是太輕。未料到了立法院再被偷斤減兩到只剩1年,讓民眾徒呼負負。

稍微好一點的,前年初修正實施金融7法,對違反銀行法等的重大經濟罪犯,只要科罰超過億元不繳,最高即可關足3年。但有些人動不動掏空上百億,就算罰他百億,不付錢關3年,一天也折抵近千萬,3年後重新擁抱當初脫產妥藏的錢財,又是一條有錢好漢。

再者,周人蔘易服勞役時,也只是在獄中做做工藝品,生活規律,還可運動、閱讀,十分愜意。

要求刑法實踐高度公理正義的若干法界人士,期待未來能一舉拉高至5年期限,以及規劃更有懲罰和矯正效果的勞役事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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