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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學生不得考律師? 法律系所指未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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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二十八日電)十幾所大學法律系所主管今天發表針對法學教育改革的聯合聲明,引述考試院說法指律師司法官考試資格變更必須由法律制定,不是考試院或教育部單方能決定,目前立法院沒有任何與考試資格相關的議案,也未成政策,大學法律系所學生參與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資格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針對透過總統府人權委員會與教育部規劃的法學教育改革提案,打算在大學設置法律專業學院,預定二00八年開始實施法律專業學院畢業生才可以報考律師及司法官國家考試,包括政大等十幾所大學法律系所主管與教授十六人這兩天拜會教育部長杜正勝與考試院長姚嘉文後,發佈法學教育改革的聯合聲明。

聯合聲明強調二00八年大學法律系入學學生不得參加律師、司法官考試的提案,不是有權機關做成的最後定案,而且還沒有成為既定政策。

聲明指出,在與杜正勝及姚嘉文溝通後,大家都認知到未來法學教育如何改革、以及二00八年的律師司法官考試資格目前尚未達成共識,法學教育界對於改革的方式與細節,在理解上有所落差,還須進一步深化討論,才可形成具體共識。

參與聯合聲明的各大學法律系所主管與教授有十六人,包括政大法律學院院長黃程貫與法律科技整合研究所教授陳惠馨及法律系郭明政、交大科技法律所所長劉尚志與助理教授林志潔、東吳法學院院長潘維大、輔大法律學院院長陳猷龍。

台北大學法律學院院長何之邁、逢甲財經法律所副教授兼所長林廷機、崇右技術學院財法系助理教授兼主任王國治、中興財法系主任高玉泉、文大法律學院院長姚思遠副教授、銘傳法律系主任兼法研所所長汪渡村、東海法律所所長李成副教授、中原財法系主任楊竹生副教授、台大法律學院教授蔡明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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