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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生前契約規範 半年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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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二十九日電)內政部次長顏萬進表示,今天發佈的「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助預防消費糾紛;半年緩衝期後,預計明年元旦起生效

顏萬進下午受訪時表示,內政部清查結果,全台生前契約業者共三十一家,其中十四家集中在台北市;交付信託總金額達新台幣三十億九百萬餘元,契約數量共九萬四百多份。

他表示,各縣市必須在七月底前回報查核狀況;內政部預計八月公告,告訴民眾哪些業者符合規定。

內政部日前公告的「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與「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並不具法規範效力;但「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與「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具法規範效力,業者訂定的契約條款如果牴觸將無效。

顏萬進說,生前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分為「自用型」與「家用型」,「自用型」適用在消費者本身,「家用型」適用在消費者家屬;主要差別在於「自用型」應指定契約執行人。

他舉例說,如果「自用型」消費者在契約中指定喪禮播放「安魂曲」,家屬就不能改為吹嗩吶。上述契約範本的相關內容,可到內政部網站(www.moi.gov.tw/dca/law.asp?cls_id=5)查詢或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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