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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訪團七月起須同日在港澳換證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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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十三日電)台灣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長吳振吉今天表示,為落實法令明定團進團出原則,自七月一日起,經核准同意來台的中國專業人士來台參訪團,如果不能同日在港澳機場換證入境者,將視為拆團,將不予發給來台許可證件。

為落實「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有關團進團出的規定,台灣境管局下午發布新聞稿宣布,自今年七月一日起,凡以宗教活動、文教活動、傳習民族技藝、大眾傳播活動、經貿活動(不含商務活動)、交通事務活動、衛生活動、農業活動、財金活動、環保活動、法律活動、體育活動、勞工交流活動、地政活動、營建活動、公共工程活動、學術科技活動、消防活動、社會福利活動及消費者保護活動等事由提出申請,經核准同意來台的同一參訪團案,如未能同日在香港或澳門機場換證入境者,視為擅自拆團,將不予發證。

台灣境管局並指出,但依同條第二項但書規定,事前(許可發證前)報經主管機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吳振吉表示,落實「團進團出」原則,可避免衍生弊端,在管理上有必要性,他希望提出申請的團體或邀訪單位都能加強注意,避免屆時無法取得來台許可證件,增加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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